艾伏尼布(Tibsovo)是一种口服的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抑制剂,用于治疗携带易感IDH1突变的特定癌症患者。
(1)、艾伏尼布的推荐剂量为每次500毫克,每日一次口服。治疗应持续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2)、整片吞服,不可掰开、碾碎或咀嚼。可选择在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药,伴餐或不伴餐均可,但应避免与高脂饮食同服,因为高脂餐会增加药物的血药浓度。
(3)、若发生呕吐,不应补服剂量,应等待至下一次计划服药时间。
(4)、若漏服或未在常规时间服药,应尽快补服,且需确保与下一次计划给药时间间隔至少12小时,次日恢复正常服药schedule,12小时内不得服用两剂。
(1)、对于新诊断AML的联合治疗方案,应从第1周期第1天开始,每日口服艾伏尼布500毫克。
(2)、同时联用阿扎胞苷(75mg/m²,皮下或静脉注射,每个28天周期的第1-7天或第1-5天及第8-9天给药)。
(1)、一旦怀疑,应立即开始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直至症状缓解至少3天。
(2)、若严重症状在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后48小时仍持续,应中断艾伏尼布,待症状改善至2级或以下后恢复用药。
(1)、治疗前及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
(2)、当QTc间期延长至大于480毫秒且小于等于500毫秒时,应中断用药,并在QTc恢复至≤480毫秒后,以500毫克/日的剂量重启。
(3)、若QTc间期大于500毫秒,应中断用药,待QTc恢复至基线30毫秒内或≤480毫秒后,以250毫克/日的减量剂量重启。
(4)、若出现伴有生命威胁性心律失常症状的QTc延长,需永久停药。
(1)、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或B级)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2)、在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尚不明确,启动治疗前需权衡风险与获益。
(1)、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eGFR≥30mL/min/1.73m²)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2)、在重度肾功能不全(eGFR<30mL/min/1.73m²)或需要透析的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尚不明确,启动治疗前需权衡风险与获益。
(1)、妊娠:基于动物试验数据,艾伏尼布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尚无孕妇使用的充分数据。若在妊娠期间使用或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2)、哺乳:尚无数据表明艾伏尼布或其代谢物是否随人乳排泄。由于对哺乳婴儿存在潜在风险,建议妇女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不要哺乳。
艾伏尼布适用于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诊断为携带易感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