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布替尼说明书中未列绝对禁忌症,但针对特殊生理及病理状态有明确的使用限制或剂量调整要求。
(1)成人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若为Child-PughC级(重度肝损),应避免使用伊布替尼。
(2)所有患者若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3倍(除外非肝源性或Gilbert综合征),同样不建议使用。
(1)应避免与酮康唑等强CYP3A抑制剂联合使用。
(2)若需短期使用(如抗感染治疗≤7天),可暂停伊布替尼;长期合用需换用其他药物。
避免与利福平等强诱导剂同用,以免大幅降低伊布替尼血药浓度,影响疗效。
(1)轻度肝损(Child-PughA):成人减至140mg/日。
(2)中度肝损(Child-PughB):成人减至70mg/日。
(3)胆红素升高(1.5~3倍ULN):成人及≥12岁儿童减至140mg/日;1~12岁儿童按80mg/m²给药。
(4)以上患者在治疗期间需更密切监测肝功能及不良反应。
(1)轻中度肾损无需调整剂量。
(2)重度肾损或透析患者缺乏研究数据,使用需谨慎。
(1)65岁及以上患者贫血、血小板减少、高血压、房颤及严重肺炎的发生风险更高。
(2)用药期间需加强血压、血常规和心脏症状的监测,及时调整方案。
(1)cGVHD适应症可用于1岁及以上儿童,剂量按体表面积计算(≥12岁同成人)。
(2)其他适应症(CLL/SLL、WM)在儿童中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若因高黏滞血症需行血浆置换,无需因该操作调整伊布替尼剂量。
(1)动物实验显示伊布替尼可致胎儿畸形,故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及停药后至少1个月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男性患者若伴侣有生育能力,同样需在用药期间及停药后1个月内使用避孕措施。
不推荐妊娠期使用。若患者计划怀孕或已怀孕,应告知医生,权衡利弊。
尚不清楚药物是否通过乳汁排泄。为安全起见,治疗期间及停药后1周内应停止哺乳。
1.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伊布替尼适用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成人患者的治疗。
2.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伴17p缺失:伊布替尼适用于17p缺失的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患者的治疗。
3.华氏巨球蛋白血症:伊布替尼适用于治疗成人华氏巨球蛋白血症(WM)。
4.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伊布替尼适用于1岁及以上的成人和儿童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cGVHD)患者在一种或多种全身治疗失败后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