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保宁(Sabril)是一种用于治疗特定类型癫痫发作的抗癫痫药物。由于其可能导致永久性视力丧失等严重风险,必须在医生严密监测和指导下使用。
(1)、成人(17岁及以上):推荐起始剂量为1000毫克/天,分两次服用(每次500毫克)。
(2)、可根据临床反应,以每周增加500毫克/天的幅度递增,直至推荐剂量3000毫克/天(每次1500毫克,每日两次)。
(3)、儿童(2至16岁):推荐剂量基于体重计算,每日总剂量分两次服用。体重大于60公斤的患儿应按成人方案给药。
(4)、体重10-15公斤者,起始日剂量350毫克,维持日剂量1050毫克。体重大于15-20公斤者,起始450毫克,维持1300毫克。
(5)、体重大于20-25公斤者,起始500毫克,维持1500毫克。体重大于25-60公斤者,起始500毫克,维持2000毫克。
(1)、起始剂量为每日50毫克/公斤,分两次服用(每次25毫克/公斤)。
(2)、剂量调整:可根据反应,每3天以每日25-50毫克/公斤的幅度递增,直至最大日剂量150毫克/公斤(每次75毫克/公斤,每日两次)。
(1)、难治性复杂性部分性发作:若开始治疗3个月内未观察到明确的临床获益,应考虑停用喜保宁。若医生临床判断治疗失败迹象更早出现,则应及时停药。
(2)、婴儿痉挛症:若开始治疗2至4周内未观察到实质性临床获益,应停用喜保宁。若失败迹象更早显现,也应及时停药。
(1)、为避免撤药性癫痫发作,喜保宁应逐渐减停,不可突然停药。
(2)、成人:通常以每周减少1000毫克/天的速度递减直至停药。
(3)、儿童(复杂性部分性发作):以每周减少当前日剂量三分之一的速度,连续三周递减。
(4)、婴儿(婴儿痉挛症):以每3至4天减少每日25-50毫克/公斤的速度递减。
(1)、轻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大于50至80毫升/分钟,剂量应减少25%。
(2)、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大于30至50毫升/分钟,剂量应减少50%。
(3)、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大于10至30毫升/分钟,剂量应减少75%。
(4)、婴儿肾功能不全:目前缺乏具体的剂量调整数据,需极其谨慎。
(1)、基于动物数据,喜保宁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
(2)、建议育龄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3)、若在治疗期间怀孕或计划怀孕,应立即咨询医生。
(1)、喜保宁会随乳汁排泄,对哺乳婴儿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因此不建议在哺乳期使用。
(2)、若决定母乳喂养,应密切观察婴儿是否出现视力丧失、镇静或吮吸无力等迹象。
1.喜保宁适用于2岁及以上患有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病发作的成人和儿童患者的辅助治疗,这些患者对几种替代治疗反应不佳,且治疗潜在益处大于视力丧失的风险。
2.适用于治疗1个月至2岁儿童患者的婴儿痉挛症,其治疗的潜在益处超过视力丧失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