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筛选时年龄≥18 岁的亚洲(基于参与国家和种族状态)受试者。
2.在筛选访视前,受试者患有符合国际头痛疾病分类(第3 版)诊断标准的偏头痛(有或无先兆)至少1 年,包括:
①偏头痛发作史超过1 年,且首次发病年龄小于50 岁。
②在不接受治疗的情况下,偏头痛发作的平均持续时间约为4 - 72 小时。
③在过去3 个月内,每月中度或重度疼痛强度的偏头痛发作不超过8 次。
④受试者须能区分偏头痛发作与紧张性/丛集性头痛。
⑤在筛选访视前3 个月内,每月均至少发生2 次中度或重度疼痛强度的偏头痛发作,并在筛选期间保持这一要求(受试者自我报告)。
⑥在筛选访视前3 个月内,每月头痛(偏头痛或非偏头痛)天数少于15 天,并在筛选期间保持这一要求(受试者自我报告)。
⑦对于正在使用预防性偏头痛药物的受试者,如果在筛选访视前接受稳定剂量的治疗至少已达3
个月,且预计直到治疗结束访视该剂量不会改变,则可允许受试者继续接受该药物治 疗。
⑧对于有曲普坦类药物禁忌证的受试者,如果其符合其他的所有研究入选标准,也可被纳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