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发性全面性癫痫者。
2 非癫痫性发作(如假性发作)者。
3 仅有非运动性局灶性癫痫发作(2017 ILAE分类)者。
4 有可以治疗的癫痫病因(如代谢紊乱、中毒、感染以及占位性病变)者。
5 给药前12个月内有因癫痫发作太过频繁不能准确计数史者。
6 给药前12个月内有癫痫丛集性发作史者。
7 给药前12个月内有癫痫持续状态史者。
8 给药前6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病史者,如脑梗塞、脑出血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有颅内进行性加重病变。
9 有严重未控制疾病者,如肝脏、肾脏疾病、急性感染、晚期肿瘤。
10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或外周血管疾病者,如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Ⅲ-Ⅳ者或恶性心律失常(如长QT综合征、Brugada综合症和传导阻滞)或任何其他的临床显著心电图异常、在筛选前3个月曾发生心肌梗死。
11 有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的病史、手术史(如活动性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肠梗阻)或吞咽困难者。
12 研究者认为可能存在增加受试者危险性或干扰受试者参与本临床试验能力的任何医学情况、精神状况、认知损伤或智力迟钝。
13
以下实验室检查指标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碱性磷酸酶(ALP)>2×ULN、血小板计数<8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8×109/L、肌酐清除率(CLcr)<3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14 女性受试者基线期妊娠检查阳性者或处于哺乳期。
15
曾有自杀行为(包括积极尝试、中断的尝试或尝试未遂)或在给药前6个月内有自杀想法者[可通过筛选时其对C-SSRS第4问或第5问有积极反应(“是”)来进行推测]。
16 给药前2年内有酗酒史/药物滥用史者。
17 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接受过非干预临床试验者除外。
18 既往使用过布立西坦者或对布立西坦片任意成分过敏或超敏体质者。
19 给药前24周内曾接受非尔氨酯者。
20 给药前24周内接受过氨己烯酸,或既往使用过氨己烯酸但无视野检查报告或视野检查报告异常者。
21 给药前16周内服用过左乙拉西坦者。
22 正在使用可能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或影响布立西坦代谢的药物(如利福平),除非在给药前至少12周内保持稳定,并且预计在整个研究期间内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