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是大脑神经元突发性异常放电,导致短暂的大脑功能障碍的一种慢性疾病,患者会出现某一个身体部位不自主抽动,严重可发生短暂性肢体瘫痪,伴有面部及全身潮红、多汗、立毛、瞳孔散大、呕吐、腹痛、肠鸣、烦渴和欲排尿感等多种症状。喜保宁的研发缓解了癫痫患者的苦恼,本药物在治疗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和婴儿痉挛方面有较为明显的效果,下文就喜保宁的使用进行相关讲解。
需要定量给药,喜保宁的给药方案取决于适应症、年龄组、体重和剂型(片剂或口服溶液),肾功能受损的患者需要调整用药剂量,监测喜保宁的血药浓度对优化治疗没有帮助。
成人(17岁及以上年龄的患者)的治疗起始剂量应为1000mg/天(每天两次,每次500mg)。根据疗效,每日总剂量可每周增加500mg。成人使用喜保宁的推荐剂量为3000mg/天(1500mg,每日两次)。与3000mg/天的剂量相比,6000mg/天的剂量未显示出额外的益处,并且可能会增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儿童(2至16岁年龄的患者)推荐剂量基于体重,分两次给药,如表1所示。根据疗效,剂量可按周间隔增加每日的总维持剂量.
表1:体重10-60kg儿童患者的用药剂量建议
*分两次给药。
维持剂量基于3000mg/天的成人等效剂量。
体重超过60kg的儿童患者应根据成人患者的推荐剂量服用。
对于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患者,如果在开始治疗后3个月内未观察到实质性临床疗效,则应停用喜保宁。如果根据处方医生的临床判断,治疗失败的证据在3个月结束前就已显现,则应在此时停止治疗。
初始日剂量为50mg/kg/天,分两次给药(25mg/kg,每日两次),后续剂量可通过以下方式决定:
每3天增加25mg/kg/天至50mg/kg/天,最多可达150mg/kg/天,分2次给药(每天两次,每次75mg/kg)。表2提供了50mg/ml喜保宁溶液的体积,作为不同体重婴儿的单独剂量给药建议。
表2:婴儿用药剂量建议
对于婴儿痉挛患者,如果在2至4周内未观察到明显的临床疗效,应停用喜保宁。如果根据处方医生的临床判断,治疗失败的证据在2至4周结束前就已显现,则应在此时停止治疗。
关于如何调整肾功能损害婴儿的用药剂量目前尚不清楚,也尚未充分研究透析对喜保宁清除率的影响。2岁及以上的成人和儿童患者如果存在轻度肾功能损害(CLcr>50-80ml/min),剂量应减少25%,存在中度肾功能损害(CLcr>30-50ml/min),剂量应减少50%,存在严重肾功能损害(CLcr>10-30ml/min),剂量应减少75%。可以使用以下公式从血清肌酐(mg/dL)估算CLcr(单位:ml/min):
①2岁至<12岁患者:CLcr(ml/min/1.73m2)=(K×Ht)/Scr*
*高度(Ht)的单位为cm,血清肌酐(Scr)的单位为ml/min,比例常数(K):女童(<12岁)K=0.55男童(<12岁)K=0.70。
②12岁或以上的成人和儿童患者:CLcr(ml/min)=[140-年龄(岁)]×体重(kg)/[72×血清肌酐(ml/min)](女性患者需要在此公式的基础上再X0.85)
如果服用口服溶液剂型,医生应与患者或护理人员一起审查和研读药物指南,医生应确认患者或护理人员了解如何将药物粉末与水混合,并能够给予患者正确的每日剂量。使用方法为将单个包装中的所有内容物倒入一个干净的杯子中,溶解在10ml冷水或室温水中,使用3ml或10ml口服注射器注射所得溶液,最终溶液的浓度为50mg/ml。下面的表3描述了制备每个单独剂量需要多少包喜保宁和多少量的水。
表3:每个剂量所需的喜保宁包数和水的数量
如果所得溶液不透明(或无颗粒)且无色,需要丢弃,每次配比药物后应立即使用,使用正确剂量后,需要丢弃剩余未使用的部分。
(1)喜保宁口服给药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使用口服溶液剂型时应在给药前与水混合。建议使用经过校准的测量设备来准确量取需要的药物数量,家用茶匙或汤匙不能作为测量工具。
(2)如果决定停用喜保宁,剂量应逐渐减少,存在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成人患者应将每日剂量减少1000mg/天来减少喜保宁的用药,直至停药。存在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的儿童患者可通过在三周内每周将每日剂量减少三分之一来减少喜保宁的剂量。婴儿痉挛患者的应通过以每3至4天25g/kg至50g/kg的速率减少每日剂量,逐渐减少喜保宁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