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伏尼布(Tibsovo)是首款针对IDH1突变的急性髓系白血病靶向药物,其规范应用对治疗成效十分重要。
(1)、使用前必须通过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肿瘤存在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突变。
(2)、对于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需经实验室验证IDH1R132位点变异状态。
(1)、成人推荐剂量为500mg口服,每日一次。
(2)、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3)、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1)、整片吞服,不可咀嚼、压碎或分裂。
(2)、漏服剂量无需补服,按原计划继续下次给药。
(3)、若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追加剂量,保持常规用药周期。
(1)、分化综合征可能危及生命。
(2)、一旦怀疑出现相关症状(如发热、呼吸困难、低血压、快速体重增加、肢体水肿等),应立即开始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3)、剂量中断:若在使用皮质类固醇后,严重症状持续超过48小时,应中断艾伏尼布治疗。
(4)、恢复用药:待症状改善至2级或更低后,可恢复艾伏尼布用药。
(1)、艾伏尼布可能导致心脏QTc间期延长,增加心律失常风险。治疗前及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
(2)、QTc>480至500毫秒:应中断用药,待QTc恢复至≤480毫秒后,以500毫克每日一次的剂量重启,并在之后至少每周监测心电图两周。
(3)、QTc>500毫秒:应中断用药,待QTc恢复至基线30毫秒以内或≤480毫秒后,以减少的剂量(250毫克每日一次)重启。
(4)、后续可考虑在明确QTc延长的其他病因后,尝试将剂量重新递增至500毫克每日一次。
(5)、永久停药:若出现伴有生命威胁性心律失常症状的QTc间期延长,需永久停用艾伏尼布。
(1)、轻度肝功能损害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数据有限,建议谨慎使用。
(2)、肾功能轻度受损患者同样无需调整,但未开展重度肾功能损害研究,需个体化评估。
(1)、孕妇禁用,药物具有明确胚胎胎儿毒性。
(2)、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1个月内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3)、哺乳期妇女应暂停母乳喂养或选择替代喂养方式。
艾伏尼布适用于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诊断为携带易感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