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伏尼布(Tibsovo)是创新型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抑制剂,在血液肿瘤和实体瘤治疗领域具有突破性意义。
(1)、艾伏尼布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500毫克,需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2)、服药时间需保持每日固定时段。
(3)、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但需严格避免高脂饮食(如含58克脂肪的餐食)。
(4)、若发生呕吐,无需补服,应按原计划等待下一次给药。
(5)、若遗漏服药,应在想起后立即补服,但需确保与下一次服药间隔至少12小时。
(1)、本品为250毫克薄膜包衣片剂,呈蓝色椭圆形,刻有“IVO”和“250”标识。
(2)、须整片吞服,不可分割、压碎或咀嚼,以确保药物释放特性不受影响。
(1)、若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皮疹、少尿、低血压、体重快速增加或四肢水肿等症状。
(2)、应立即给予地塞米松(10毫克静脉注射,每12小时一次)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3)、若重症症状在糖皮质激素治疗48小时后仍持续,需暂停艾伏尼布,待症状改善至2级或以下后恢复用药。
(1)、QTc>480-500毫秒:暂停用药,监测电解质,待QTc恢复≤480毫秒后重启500毫克日剂量。
(2)、QTc>500毫秒:暂停用药,待QTc恢复至基线30毫秒内或≤480毫秒后,以250毫克日剂量恢复用药。
(3)、若伴随生命危险心律失常症状:永久停药。
一旦确诊应立即永久终止艾伏尼布治疗。
(1)、轻度或中度肝损伤(Child-PughA或B):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2)、重度肝损伤(Child-PughC):缺乏安全数据,需谨慎评估获益风险。
(3)、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eGFR≥30毫升/分钟):无需调整剂量。
(4)、重度肾功能不全(eGFR<30毫升/分钟)及需要透析的患者:建议在启动治疗前充分评估风险。
(1)、基于动物胚胎毒性研究结果,艾伏尼布可能对胎儿造成损害。
(2)、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应停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