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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剂量为口服100mg,每日一次,伴食或不伴食,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2)整片吞下,不要咀嚼、压碎或分裂药片,如果药片破碎、开裂或不完整,请不要服用
(3)每天同一时间服用本品,如果漏服了一剂药,就服用漏服的剂量,除非下一次服药时间在4小时内,不要同时服用两剂,以弥补漏服的剂量
(4)如果服用本品后出现呕吐,不要服用额外剂量,但要继续服用下一剂量
1.建议减少剂量如下:
(1)首次减量:75 mg口服,每日1次
(2)第二次减量:50mg口服,每日1次
(3)不能耐受50毫克口服每日一次的患者,永久停用
2.推荐的不良反应剂量修改
表1:不同不良反应推荐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 剂量调整 | |
中枢神经系统效应 | ||
1级 | 继续服用相同剂量或暂停用药,直到恢复到基线后恢复相同剂量或减少后剂量(参考1.)。 | |
2级或3级 | 暂停用药直至该不良反应恢复到0级或1级,恢复到减少后剂量(参考1.)。 | |
4级 | 永久停药 | |
高血脂 | ||
4级高胆固醇血症或4级高甘油三酯血症 | 直到高胆固醇/或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恢复到小于或等于2级后可恢复原剂量。如果严重的高胆固醇血症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复发,恢复减少后的剂量(参考1.)。 | |
房室(AV)阻滞 | ||
二级房室传导阻滞 | 暂停用药直到PR间隔小于200 ms,恢复到减少后剂量(参考1.)。 | |
首次出现完全的房室传导阻滞 | 暂停用药,直到放置起搏器或PR间隔小于200 ms。如果放置了起搏器,则恢复原剂量。如果没有放置起搏器,恢复到减少后剂量(参考1.)。 | |
复发性完全房室传导阻滞 | 放置心脏起搏器或永久停药。 | |
间质性肺疾病(ILD)/肺炎 | ||
任何级别ILD/肺炎 | 永久停药 | |
高血压 | ||
三级(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于100 mmHg;有医疗干预;使用超过一种抗高血压药物,或比以前使用的更强化的治疗) | 停用本药,直到高血压恢复到1级或以下(收缩压小于140 mmHg,舒张压小于90 mmHg),然后恢复使用原有剂量本药。如果3级高血压复发,暂停用药直到恢复到1级或更低,并以降低剂量(参考表1.)恢复。如果不能通过最佳的医疗管理实现充分的高血压控制,永久停药。 | |
4级(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干预) | 暂停用药直到高血压恢复到1级或更低,恢复降低后剂量(参考表1.)或永久停药。如果4级高血压复发,永久停药。 | |
高血糖 | ||
3级(大于250mg /dL),有最佳的抗高血糖治疗或4级 | 暂停用药直到高血糖得到充分控制,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时(参考表1.)恢复用药。如果不能通过最佳的医疗管理实现适当的高血糖控制,永久停药。 | |
其他不良反应 | ||
1级或2级 | 继续服用原剂量或减少剂量(参考表1.)的本药。 | |
3级或4级 | 暂停用药,直到症状缓解到≤2级或基线,恢复到减少后剂量(参考表1.)。 |
分级基于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4.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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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1年03月03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