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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人、一岁以上儿童或老年人患有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NSCLC)。
2.ROS1 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
3.成人或1岁以上儿童患有ALK阳性、且不能切除的复发或难治性炎性肌成纤维细胞瘤。
有效成分:克唑替尼
(1)克唑替尼胶囊的推荐剂量为250 mg口服,每日两次,直至疾病进展或患者无法耐受。
(2)对于无需透析的严重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 mL/分钟)患者,克唑替尼胶囊的推荐剂量为250 mg口服,每日一次。
(3)胶囊应整粒吞服,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若漏服一剂克唑替尼胶囊,则补服漏服剂量的药物,除非距下次服药时间短于6 小时。
(4)如果在服药后呕吐,则在正常时间服用下一剂药物。
(1)第一次减少剂量:口服,200 mg,每日两次。
(2)第二次减少剂量:口服,250 mg,每日一次。
(3)如果每日一次口服 250 mg 克唑替尼胶囊仍无法耐受,则永久停服。
表1. 克唑替尼胶囊剂量调整——血液学毒性 a
不良反应严重程度 b | 克唑替尼胶囊剂量调整 |
3级 |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 级或以下,继续服用同一剂量。 |
4级 |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2 级或以下,继续按下一个较低剂量给药。 |
a:淋巴细胞减少除外(除非伴随临床事件,例如,机会性感染)。
b: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常见不良反应评价标准(CTCAE)第 4.0 版进行分级。
表2. 克唑替尼胶囊剂量调整——非血液学毒性
不良反应严重程度 a | 克唑替尼胶囊剂量调整 |
肝毒性 |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大于正常值上限(ULN)5 倍并伴有总胆 红素小于或等于正常值上限1.5倍 |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水平或者小于或等于正常值上限3倍,继续按下一个较低剂量给药。 |
ALT或AST大于正常值上限3倍,同时总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1.5 倍(未出现胆汁淤积或溶血) | 永久停用本药。 |
间质性肺炎 (肺炎) | |
任何级别的药物相关间质性肺病/ 非感染性肺炎 | 永久停用本药。 |
QT 间期延长 | |
至少2个单独的心电图(ECG)上按心率校正的QT(QTc)大于500 ms | 暂停给药直至基线水平或QTc小于481 ms,继续按下一个较低剂量给药。 |
QTc大于500 ms或与基线相比的变化大于或等于60 ms,并伴有尖端扭转型室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或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体征 | 永久停用本药。 |
心动过缓 | |
心动过缓 b(有症状、可能严重、 具有医学意义、需要医疗干预) | 1.暂停用药,直到恢复为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心率为60 bpm或以上。 2.评估已知会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以及降压药物。 3.如果确定并停用了导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或调整了其剂量,继续服用先前恢复为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心率为60 bpm或以上时的剂量。 4.如果确定没有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或未停用或调整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继续减少剂量给药直至恢复为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心率为60 bpm或以上。 |
心动过缓 b,c(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干预) | 1.如果确定没有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则永久停用本药。 2.如果确定并停用了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或调整了其剂量,在恢复为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心率为60 bpm或以上时,可在频繁监测下继续用药250 mg,每日一次。 |
严重视力丧失 | |
视力丧失(4级视觉异常) | 在评估严重视力丧失期间,停用本药。 |
a: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常见不良反应评价标准(CTCAE)第 4.0 版进行分级。
b:心率低于 60 次/分(bpm)。
c:如果再次出现,永久停用。
(4)肝损害患者:
①于轻度肝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克唑替尼起始剂量。
②对于中度肝损害患者,推荐的克唑替尼起始剂量为200 mg每天两次。
③对于重度肝损害患者,推荐的克唑 替尼起始剂量为250 mg每天一次。
(5)肾损害患者:
①对轻度和中度肾损害的患者不需要进行起始剂量调整。
②在无需透析的严重肾损伤患者中,克唑替尼的暴露量增加,推荐克唑替尼起始剂量为250mg,口服,每日一次。
(6)合用 CYP3A 强抑制剂时的剂量调整:应减少克唑替尼胶囊剂量至250 mg口服,每天一次,停止使用CYP3A强抑制剂后,恢复克唑替尼胶囊剂量至使用CYP3A强抑制剂前的水平。
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5%):视觉异常、恶心、腹泻、呕吐、水肿、便秘、转氨酶升高、疲乏、食欲减退、上呼吸道感染、头晕和神经病变。
2.中断给药有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全因果关系频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1%)、转氨酶升高(7%)、呕吐(5%)和恶心(4%)。
在治疗开始的最初两个月应每周检测一次,之后每月检测一次,并且根据临床状况对转氨酶水平升高的患者更频繁地进行重复检测转氨酶 、碱性磷酸酶或总胆红素升高水平。根据表2的说明进行临时暂停给药、减量或永久停药。
如果怀疑出现间质性肺病/肺 炎,应暂停本品治疗,一旦患者出现治疗相关的ILD/非感染性肺炎,应永久停止克唑替尼的治疗。
(1)先天性长QT综合征患者应避免服用克唑替尼胶囊。
(2)对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缓慢性心律失常和电解质异常患者,以及正在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或其它已知可致QT间期延长药物的患者,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定期监测其心电图、电解质和肾功能。
(3)QTc 大于500 ms或与基线相比的变化大于或等于60 ms并伴有尖端扭转型室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或严重心律失常症状/体征的患者应永久停用克唑替尼胶囊。
(4)尽可能避免克唑替尼与其他已知可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如 β-受体阻滞剂、维拉帕米和地尔 硫卓之类的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可乐定和地高辛)同时使用。
严重视力丧失:如果视觉异常持续出现或加剧,建议进行眼科检查。
(1)妊娠妇女服用后可能会给胎儿带来伤害,应告知具有生殖能力的女性在接受克唑替尼治疗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45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2)有些男性具有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应告知男性患者在接受克唑替尼治疗期间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使用避孕套。
如果观察到呼吸困难,水肿,体液潴留导致的体重迅速增加等类似症状,应适当考虑中断剂量,减少剂量,或停药。
应在每月和出现临床指征时监测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的全血细胞计数,如果出现3级或4级异常或出现发热或感染,应更加频繁地重复检查。
(1)有胃肠道穿孔风险(憩室炎史、肿瘤转移至胃肠道、合并使用有确定的胃肠道穿孔风险的药物)的患者应慎用克唑替尼。
(2)出现胃肠道穿孔的患者应停用克唑替尼。
(3)应告知患者胃肠道穿孔的最初体征,并建议患者在 出现胃肠道穿孔时迅速就医。
要注意那些有肾功能损害的危险因素或既往史的患者。
应建议患者在服用克唑替尼时避免长时间暴露于日光下,并在户外时采取保护措施。
应避免克唑替尼治疗过程中食用西柚或西柚汁。
(以上内容参考自美国FDA克唑替尼说明书2022年7月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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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3年09月07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