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剂量对于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患者提供关于格列卫片(Veenat)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剂量的详细指南。
(1)处方剂量应口服,随餐和一大杯水服用。400mg或600mg剂量应每日一次服用,而800mg剂量应每日两次服用400mg。
(2)对于无法吞服薄膜衣片的患者,可将薄膜衣片分散在一杯水或苹果汁中,将所需数量的薄膜衣片放入适量的饮料中(100mg片剂约50mL,400mg片剂约200mL),用勺子搅拌。片剂完全崩解后立即给药。
(3)对于800mg及以上的日剂量,应使用400mg片剂完成给药,以减少铁暴露。
(4)只要没有进展性疾病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的证据,就可以继续治疗。
(1)格列卫片(Veenat)的推荐剂量为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成人患者400mg/天,加速期或急变期成人患者600mg/天。
(2)在未发生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非白血病相关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症的情况下,在慢性髓性白血病中,可以考虑将慢性期疾病成人患者的剂量从400mg增加至600mg,或将急性期患者从600mg增加至800mg(400mg,每日两次),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疾病进展(在任何时间),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能达到满意的血液学反应,治疗6-12个月后未能达到细胞遗传学反应,或先前达到的血液学或细胞遗传学反应丧失。
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患儿的推荐剂量为340mg/m2/天(不超过600mg),可每日一次给药,也可将每日剂量分为早晚各一次,尚无1岁以下儿童使用格列卫片的经验。
复发/难治性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成人患者,格列卫片推荐剂量为600mg/天。
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患者联合化疗的推荐剂量为340mg/m2/天(不超过600mg),可每日一次给药。
(1)在开始治疗前确定PDGFRb基因重排状态。
(2)对于骨髓增生异常/骨髓增生性疾病成人患者,格列卫片的推荐剂量为400mg/天。
(1)在开始治疗前确定D816Vc-Kit突变状态。
(2)对于没有D816Vc-Kit突变的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多症成人患者,格列卫片的推荐剂量为400mg/天。
(3)如果cKit突变状态未知或不可用,对于其他治疗效果不佳的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多症患者,可以考虑使用格列卫片400mg/天治疗。
(4)对于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相关的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多症患者,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是一种与融合激酶FIP1L1-PDGFRα相关的克隆性血液病,建议起始剂量为100mg/天。
(5)如果评估显示患者对治疗反应不充分,在未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这些患者的剂量从100mg增加到400mg。
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和/或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成人患者的推荐剂量为400mg/天,对于已证实存在FIP1L1-PDGFRα融合激酶的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和/或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100mg/天,如果评估显示患者对治疗反应不充分,在无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可考虑将剂量从100mg增加至400mg。
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成人患者,格列卫片的推荐剂量为800mg/天。
(1)对于患有不可切除和/或转移性恶性胃肠道间质瘤的成人患者,格列卫片的推荐剂量为400mg/天。
(2)如果患者在较低剂量下表现出明确的疾病进展体征或症状,且无重度药物不良反应,则可根据临床指征考虑将剂量增加至800mg每日一次(400mg每日两次)。
胃肠道间质瘤完全大体切除术后成人患者辅助治疗的推荐剂量为400mg/天,格列卫片的最佳治疗持续时间尚不清楚。
应避免联合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如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朋、利福平、苯巴比妥)。根据药代动力学研究,如果患者必须同时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则应将格列卫片的剂量增加至少50%,应仔细监测临床反应。
轻度和中度肝损害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应按照推荐剂量进行治疗。重度肝损害患者应将推荐剂量降低25%。
①中度肾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CrCL)=20-39mL/min]应在推荐的起始剂量基础上减少50%,未来剂量可根据耐受性增加。轻度肾损害患者不推荐剂量超过600mg(CrCL=40-59mL/min)。对于中度肾损害患者,不建议剂量超过400mg。
②重度肾损害患者应谨慎使用伊马替尼,2例重度肾损害患者可耐受100mg/天剂量。
(1)如果胆红素升高超过设定的正常值上限(IULN)的3倍或肝转氨酶升高超过设定的正常值上限的5倍,应暂停使用格列卫片,直至胆红素水平恢复至设定的正常值上限的1.5倍以下,转氨酶水平恢复至设定的正常值上限的2.5倍以下。处于相同情况下的儿童患者,日剂量可以从340mg/m2/天减少到260mg/m2/天。
(2)如果发生严重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肝毒性或严重液体潴留),应暂停格列卫片治疗,直至事件消退。随后可根据不良反应的初始严重程度酌情恢复治疗。
如表1所示,建议出现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的患者,减少剂量或暂停治疗。
表1-1: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的剂量调整
表1-2: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的剂量调整
缩略语:ANC,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SM,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多症;CEL,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慢性髓细胞白血病;DFSP,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HES,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MDS/MPD,骨髓增生异常/骨髓增生性疾病;PDGFR,血小板源性生长因子受体;Ph+CML,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细胞白血病;Ph+ALL,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