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80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2)如果漏服本品1次,则应补服本品,除非下次服药时间在12小时以内
(3)本品应在每日相同的时间服用,进餐或空腹时服用均可
(4)剂量调整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用药或减量。如果需要减量,则剂量应减至40mg,每日1次
表1:不良反应推荐剂量修改
靶器官 | 不良反应 | 剂量调整 |
肺部 | 间质性肺疾病/非感染性肺炎 | 永久停用本品 |
心脏 | 至少两次单独的心电图检查提示QTc间期大于500ms | 暂停使用本品,直至QTc间期小于481ms或恢复到 基线水平(如基线值大于或等于481ms)采用40mg 剂量重新开始用药 |
QTc间期延长,并出现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或体征 | 永久停用本品 | |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永久停用本品 | |
皮肤 |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多形性红斑(EMM) | 怀疑未确诊:暂停用药 确诊:永久停药 |
血液和骨骼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如果怀疑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则暂停用药,如果确诊,则永久停用 |
其他 | 3级或以上不良反应 | 暂停使用本品,最多3周 |
如果暂停本品用药达3周后,3级或以上的 不良反应已改善至0-2级 | 则可按原剂量(80mg)或减量(40mg)复用本品 | |
如果暂停本品用药达3周后,3级或以上的 不良反应未改善至0-2级 | 永久停药 |
根据CTCAE 4.03版(CTCAE =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进行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