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沙佐米(Ninlaro)是一种口服蛋白酶体制制剂,需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使用,用于治疗已接受过至少一线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1)、伊沙佐米:推荐起始剂量为4毫克,每周口服一次,在每个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天给药。
(2)、与来那度胺(每日25毫克,每个周期第1至21天服用)和地塞米松(每周40毫克,每个周期第1、8、15、22天服用)联合使用。
(3)、三种药物需按照28天为一个周期的固定日程服用。
(1)、服药时间:必须在空腹状态下服用,即餐前至少1小时或餐后至少2小时。
(2)、吞服方式:应用水整粒吞服胶囊,不得压碎、咀嚼或打开。
(3)、给药依从性:建议每周固定在同一天、大约同一时间服药。必须严格按照推荐剂量服用。
(1)、若漏服一次,仅当距离下一次计划服药时间≥72小时时方可补服,否则应跳过漏服剂量。
(2)、若服药后发生呕吐,不应重复服用该剂量,应按原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
(1)、当血小板计数低于30,000/mm³时,应暂停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直至恢复至≥30,000/mm³。
(2)、恢复后,将来那度胺降低一个剂量水平,伊沙佐米则恢复至最近一次剂量。
(3)、若再次发生,则交替降低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的剂量。
(1)、当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500/mm³时,暂停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直至恢复至≥500/mm³。
(2)、恢复后,将来那度胺降低一个剂量水平,伊沙佐米恢复至最近一次剂量。
(3)、若再次发生,则交替降低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的剂量。
中度(总胆红素>1.5-3倍正常值上限)或重度(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肝功能损害患者,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应减少至3毫克。
(1)、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需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应减少至3毫克。
(2)、由于伊沙佐米不可透析,给药时间无需与透析时间挂钩。
(3)、对于联合用药中的来那度胺,应参考其说明书中关于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建议。
(1)、妊娠:伊沙佐米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妊娠女性禁用。应告知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90天内使用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措施。
(2)、哺乳:建议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90天内不要哺乳。
(3)、男性:对于有生育潜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应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90天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伊沙佐米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使用限制:除对照临床试验之外,不建议将伊沙佐米用于维持治疗或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