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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必须经由C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的证明肿瘤为BRAF V600 突变阳性,才可使用维莫非尼治疗
(2)维莫非尼不能用于BRAF野生型黑色素瘤患者
(3)首剂药物应在上午服用,第二剂应在此后约 12 小时,即晚上服用,每次服药均可随餐或空腹服用
(4)用一杯水送服药物,服药时整片吞下维莫非尼片剂,不应咀嚼或碾碎片剂
(1)推荐剂量为:960 mg(四片 240 mg 片剂),每日两次
(2)治疗持续时间:建议维莫非尼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
(3)漏服:如果漏服一剂计划的药物,可在下一剂服药 4 小时以前补服漏服的药物,以维持每日两次的给药方案,不应同时服用两剂药物
(4)呕吐:如果维莫非尼服药后发生呕吐,患者不应追加剂量,而应按常规剂量继续治疗
(1)对于伴有症状的不良事件或QTc间期延长的处理,可能需要按照表 1 或表 2 降低剂量、 暂时中断用药或停止维莫非尼治疗
(2)对于出现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等不良反应,不建议调整剂量或中断用药
(3)不建议采用低于480 mg每日两次的剂量
表1:基于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方案
毒性级别(CTC-AE)a | 建议的剂量调整方案 |
1 级或 2 级(可耐受) | 维持维莫非尼960mg,每日两次 |
2 级(不可耐受)或 3 级 | |
第 1 次出现(不可耐受)2 级或 3 级 AE | 暂时中断治疗,直至不良事件恢复至 0-1 级。恢复用药时给药剂量 为 720mg,每日两次 (如果之前已经降低过剂量,恢复给药剂量 为 480mg,每日两次) |
第 2 次出现(不可耐受)2 级或 3 级 AE,或治疗中断后未缓解 | 暂时中断治疗,直至不良事件恢复至 0-1 级。恢复用药时给药剂量 为 480mg,每日两次(如果之前剂量已经降低到 480mg,每日两 次,永久性停药) |
第 3 次出现(不可耐受)2 级或 3 级 AE,或治疗中断后未缓解 | 永久性停药 |
4 级 | |
第 1 次出现任何 4 级 AE | 永久性停药或暂时中断治疗,直至不良事件恢复至 0-1 级。恢复用 药时给药剂量为 480mg,每日两次(如果之前剂量已经降低到 480mg,每日两次,永久性停药) |
第 2 次出现任何 4 级 AE | 永久性停药 |
a 临床不良事件的强度根据不良事件常见术语标准(CTC-AE)4.0版进行评级
表2:基于QT间期延长的剂量调整方案
QTc值 | 推荐剂量调整方案 |
基线时QTc > 500 ms | 不建议开始服用该药 |
QTc延长同时满足QTc>500 ms和相对于治疗前的变化值> 60 ms | 永久性停药 |
治疗期间第1次发生QTc>500ms,且QTc相对于治疗前的变化值≤ 60 ms | 暂时中断治疗,直至QTc降至500 ms以下参见【注意事项】中的监测指标恢复用药时给药剂量为720mg,每日两次 (如果之前 已经降低过剂量,恢复给药剂量为480mg,每日两次) |
治疗期间第2次发生QTc>500 ms,且QTc相对于治疗前的变化值≤ 60 ms | 暂时中断治疗,直至QTc下降至500 ms以下参见【注意事项】中的监测指标恢复用药时给药剂量为480mg,每日两次(如果之前剂 量已经降低到480mg,每日两次,永久性停药) |
治疗期间第3次发生QTc>500 ms,且QTc相对于治疗前的变化值≤ 60 ms | 永久性停药 |
(1)儿童:维莫非尼对18 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维莫非尼未批准用于18 岁以下的患者
(2)老年人:对于年龄≥65岁的患者,无特殊剂量调整需求
(3)肾功能受损: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无需进行起始剂量调整;对于重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由于数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4)肝功能受损:对于轻度或中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无需进行起始剂量调整;对于重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由于数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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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0年5月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