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卡博替尼片在抗癌治疗中表现出了显著的疗效,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每个患者的情况是独特的,因此需要特别关注个体差异和潜在的风险。本文将重点介绍使用卡博替尼片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最佳治疗效果。
使用卡博替尼片可能发生严重和致命的出血事件。对3或4级出血事件和手术前按照建议终止使用卡博替尼片。不要对近期有出血史(包括咯血、吐血或黑便)的患者给予卡博替尼片。
接受卡博替尼片治疗的患者中1%发生瘘管和胃肠道穿孔,包括致命病例。监测患者瘘管和穿孔的体征和症状,包括脓肿和败血症。出现4级瘘管或胃肠道穿孔患者停止使用卡博替尼片。
卡博替尼片增加血栓事件的风险,接受卡博替尼片治疗的患者中发生致命血栓事件。
出现急性心肌梗塞或需要医疗干预的严重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患者中停止使用卡博替尼片。
使用卡博替尼片可引起高血压,包括高血压危象。对于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不要使用卡博替尼片。使用卡博替尼片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压。对于医疗管理未充分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暂停使用卡博替尼片;当病情得到控制时,减少剂量继续使用卡博替尼片。对抗高血压治疗不能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或高血压危象,永久停止使用卡博替尼片。
使用卡博替尼片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出现腹泻。根据指示监测和管理使用止泻药患者。暂停使用卡博替尼片直至改善至≤1级,减低一个剂量恢复卡博替尼片的使用。
使用卡博替尼片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出现掌跖红肿症(PPE),对于不能耐受的2级PPE或3级PPE,暂停使用卡博替尼片直至改善至1级,减低一个剂量恢复卡博替尼片的使用。
与单用卡博替尼片相比,卡博替尼片与纳武单抗联用可引起肝毒性,出现3级和4级ALT和AST升高的频率更高。
在开始治疗前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定期监测肝酶。与单药给药相比,考虑更频繁地监测肝酶。对于肝酶升高,中断卡博替尼片和纳武单抗并考虑给予皮质类固醇。
卡博替尼片与纳武单抗联用可导致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对于2级或更高级别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开始对症治疗,包括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激素替代治疗。根据严重程度,暂停卡博替尼片和/或纳武单抗,并以减少的剂量恢复卡博替尼片的使用。
使用卡博替尼片治疗的患者会出现蛋白尿。卡博替尼片治疗期间定期监测尿蛋白。对于2级或3级蛋白尿,暂停卡博替尼片直至改善至≤1级蛋白尿,以减少的剂量恢复卡博替尼片。在发生肾病综合征患者中停止卡博替尼片的使用。
接受卡博替尼片治疗的患者中<1%发生颌骨骨坏死(ONJ)。
颌骨骨坏死(ONJ)可表现为下颌疼痛、骨髓炎、骨炎、骨质侵蚀、牙齿或牙周感染、牙痛、牙龈溃疡或糜烂、持续下颌疼痛或牙科手术后口腔或下颌愈合缓慢。在开始使用卡博替尼片之前和在使用卡博替尼片期间定期进行口腔检查。建议患者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如果可能的话,在预定的牙科手术或侵入性牙科手术前至少3周停用卡博替尼片。暂停使用卡博替尼片治疗,直至ONJ完全消退,以减少的剂量恢复卡博替尼片的使用。
使用卡博替尼片会出现伤口并发症,择期手术前至少3周停用卡博替尼片,大手术后至少2周内不要使用卡博替尼片,直到伤口充分愈合。伤口愈合并发症解决后恢复卡博替尼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使用卡博替尼片可能会发生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这是一种通过MRI特征性发现诊断的皮质下血管源性水肿综合征。
对任何出现癫痫、头痛、视力障碍、精神错乱或精神功能改变的患者进行RPLS评估。在发生RPLS患者中停止卡博替尼片的使用。
使用卡博替尼片已观察到甲状腺功能障碍,主要是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开始使用卡博替尼片之前应评估患者甲状腺功能障碍的体征,并在使用卡博替尼片治疗期间监测甲状腺功能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应根据临床指征进行甲状腺功能测试和功能障碍的处理。
卡博替尼片可引起低钙血症。治疗期间监测血钙水平,并根据需要补充钙。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停药并在恢复后减低剂量或永久停止卡博替尼片的使用。
卡博替尼片给孕妇服用时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使用卡博替尼片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4个月使用有效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