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拉帕替尼治疗乳腺癌时,患者需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注意事项,并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如何正确使用拉帕替尼,从而提高乳腺癌治疗的效果。
如果拉帕替尼被用于可能损害左心室功能的患者,应谨慎。在开始使用拉帕替尼治疗之前,应对所有患者的LVEF进行评估,以确保患者的基线LVEF在该机构的正常范围内。在使用拉帕替尼治疗期间,应继续评估LVEF,以确保LVEF不低于机构的正常限值。
肝毒性可在开始治疗后数天至数月发生。治疗开始前应监测肝功能检查(转氨酶、胆红素和碱性磷酸酶),治疗期间每4至6周监测一次,并根据临床指示监测一次。如果肝功能改变严重,应停止使用拉帕替尼治疗,患者不应再使用拉帕替尼治疗。
如果将拉帕替尼用于既往存在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则应考虑减少剂量[见剂量和给药(2.2)和特定人群的使用(8.7)]。在治疗期间出现严重肝毒性的患者,应停用拉帕替尼,且患者不应再使用拉帕替尼。
在使用拉帕替尼治疗期间有腹泻的报道,腹泻可能很严重,有死亡报告。腹泻通常发生在拉帕替尼治疗的早期,几乎一半的腹泻患者在6天内首次出现腹泻。这通常会持续4到5天。
早期识别和干预对腹泻的最佳管理至关重要。应指示患者立即报告肠道形态的任何变化。建议在第一次大便不成形后立即用止泻剂(如洛哌丁胺)治疗腹泻。严重的腹泻病例可能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电解质和液体,使用抗生素,如氟喹诺酮类药物(特别是如果腹泻持续超过24小时,出现发烧或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并中断或停止拉帕替尼治疗。
在使用拉帕替尼治疗期间有或可能出现QTc延长,这些情况包括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或其他已知有QT延长/尖扭转(TdP)风险的药物,以及累积大剂量蒽环类药物治疗的先天性长QT综合征患者,给药前纠正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治疗期间定时监测心电图。
拉帕替尼在单药治疗或与其他化疗联合使用时与间质性肺疾病和肺炎相关。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间质性疾病或肺炎的肺部症状。出现大于或等于3级(NCI CTCAE v3.0)间质性肺病/肺炎肺部症状的患者应停用拉帕替尼。
使用拉帕替尼可能导致严重的皮肤反应,如果怀疑有危及生命的反应,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例如,进行性皮疹常伴水泡或粘膜病变),应停止使用拉帕替尼治疗。
妊娠期服用此药可能对胎儿产生危害,建议育龄妇女服用本品治疗时应采用采取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