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醇和其他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如与本品同用,可增加肝脏的毒性,一般建议不要同时使用。
2.由于使用本品后可引起血液中尿酸的水平增多,痛风患者或高尿酸血症患者应相应增加别嘌呤醇的剂量。
3.本品可增加抗血凝作用,甚至引起肝脏凝血因子的缺少或(和)血小板减少症,因此与其他抗凝药同用时宜谨慎。
4.与保泰松和磺胺类药物同用后,可能会引起本品血清浓度的增高而导致毒性反应的出现,一般建议不要同时进行服用。
5.建议与卡那霉素共同使用,不建议与新霉素钠共同使用。
6.与弱有机酸和水杨酸盐等共同使用时,应酌情减少用量。
7.不建议与氨苯蝶啶﹑乙胺嘧啶等药物共同使用,共同使用可能会增加毒副作用。
8.与氟尿嘧啶同用,或先用氟尿嘧啶后用本品,均可产生拮抗作用,但如先用本品,4~6小时后再用氟尿嘧啶则可产生协同作用。
9.本品与左旋门冬酰胺酶合用也可导致减效,如用后10日使用本品,或于本品用药后24小时内给左旋门冬酰胺酶,则可增效而减少对胃肠道和骨髓的毒副作用。
10.本品与放疗或其他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宜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