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妥司兰钠注射液是一种抗凝血酶导向的小干扰RNA,用于12岁及以上血友病A或B患者的常规预防,以减少出血频率。
(1)芬妥司兰钠注射液可导致严重血栓事件。
(2)风险因素包括抗凝血酶(AT)活性持续低于15%、使用80mg每月一次的非获批剂量、留置静脉导管及术后未遵循出血管理指南。
(3)用药期间须将AT活性维持在15%–35%,并监测血栓症状。
(4)一旦发生血栓,应中断本品并按临床指征处理。
(1)本品治疗与急性和复发性胆囊疾病相关,部分患者需行胆囊切除术或出现胰腺炎等并发症。
(2)应监测胆囊疾病症状,如疑似发生,考虑中断或停用本品;有症状性胆囊疾病史者,应考虑替代治疗。
(1)用药前须获取基线肝功能检查,起始后至少6个月内每月复查,剂量增加后至少6个月内每月复查,此后定期监测。
(2)若出现新的或加重的肝酶异常,应进行诊断评估并监测至恢复基线。
(3)ALT或AS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时,应中断本品。
(1)仅限皮下注射。起始剂量为50mg,每2个月一次。
(2)开始前测量AT活性,低于60%者不得启动用药。
(3)起始后第1、3、5、6个月及每次剂量调整后测量AT活性;达到目标剂量后每年测量一次。
(1)若AT活性低于15%,需减少剂量,且应在既往剂量3个月后启动较低剂量;若6个月后AT活性高于35%或出血控制不满意,可考虑增加剂量。
(2)调整后须重新开始AT测量。
(1)起始后7天内发生突破性出血,按既往CFC或BPA方案处理。
(2)7天后发生的出血,应减少CFC/BPA剂量并延长给药间隔,以降低血栓风险;若止血不充分,可依据临床判断使用更高剂量。
起始本品后,患者可继续既往CFC或BPA预防最多7天,但不得晚于首次给药后7天停用,以降低血栓风险。
已确立肝损伤(Child-PughA、B、C级)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1)尚无妊娠期用药数据,仅在潜在获益大于风险时使用。
(2)本品是否经人乳分泌尚不明确,哺乳期应权衡母婴获益与风险。
使用激素避孕的女性可能增加血栓风险,应在开始本品前及治疗期间改用非激素避孕方式。
(1)注射部位为大腿或腹部(脐周5cm除外),可注射上臂外侧。
(2)不得注射于受损、瘀伤或瘢痕皮肤,不得静脉注射。
(3)药液须为澄清无色至淡黄色,变色、浑浊或含颗粒时不得使用。
(4)冷藏药品需室温放置至少30分钟;室温储存不得超过3个月且不得回冷藏。
(5)不得振摇、加热、冷冻或阳光直射。
(1)12岁以下儿童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12–17岁建议由成人给药或监护。
(2)65岁以上患者数据有限,应个体化评估。
用于12岁及以上成人及青少年A型或B型血友病(伴或不伴FVIII/IX抑制物)的常规预防性治疗,用以预防或降低出血事件发生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