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米司群是一种雌激素受体拮抗剂,用于特定类型晚期乳腺癌。其适应症以ESR1突变为基础,用法用量需结合联合用药及患者情况调整。
卡米司群与CDK4/6抑制剂(阿贝西利、帕博西利或瑞波西利)联合,用于治疗成人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1)选择患者时,需确认其已接受至少6个月的芳香化酶抑制剂和CDK4/6抑制剂治疗,并通过FDA授权检测在血浆样本中检测到ESR1突变。
(2)检测应每3个月进行一次,直至发现ESR1突变。
卡米司群推荐剂量为75mg,口服,每日一次,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1)卡米司群需与CDK4/6抑制剂(阿贝西利、帕博西利或瑞波西利)联合使用。
(2)CDK4/6抑制剂应维持检测到ESR1突变时的剂量,具体用法参考其处方信息。
(1)建议每天大致相同时间服用卡米司群。
(2)药片应整片吞服,不可切割、压碎或咀嚼,也不可服用破损、裂开或外观损坏的药片。
(1)若漏服且在6小时内,可补服;超过6小时则跳过当日剂量,次日按原时间服用,不可一次服用两剂。
(2)若服药后呕吐,不补服,按原计划下次给药。
(1)出现QTc间期延长时,若QTc大于500毫秒,或大于480毫秒且较基线延长超过60毫秒,应暂停卡米司群,待QTc恢复至小于480毫秒后恢复用药。
(2)若QTc延长伴尖端扭转型室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晕厥或严重心律失常症状,应永久停药。
(3)出现症状性2级及以上心动过缓时,应暂停用药直至症状缓解,并评估病因。若持续存在症状性心动过缓,应永久停药。
(4)出现2级及以上或影响日常生活的视觉障碍时,应暂停用药直至症状缓解至1级或以下,并转诊眼科。
(5)其他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应暂停用药至缓解至2级或以下再恢复;若再次出现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应永久停药。
(6)不推荐对卡米司群进行剂量下调。
(1)严重肝功能损伤(Child-PughC)患者与瑞波西利联用时,卡米司群改为75mg隔日一次。
(2)与阿贝西利或帕博西利联用时,无需调整剂量。
(3)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与任何CDK4/6抑制剂联用时,应监测不良反应并调整剂量。
(1)避免与强CYP3A诱导剂合用。
(2)与阿贝西利或帕博西利联用且无法避免中度CYP3A诱导剂时,卡米司群剂量从75mg每日一次增至150mg每日一次;诱导剂停用至少14天后,恢复原剂量。
(3)与瑞波西利联用且合用中度CYP3A诱导剂时,无需调整卡米司群剂量。
卡米司群是一种雌激素受体拮抗剂,适用于与CDK4/6抑制剂(阿贝西利、帕博西尼或瑞波西利)联合,治疗成人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患者需在接受芳香化酶抑制剂和CDK4/6抑制剂治疗期间,经FDA授权检测发现ESR1突变。
该适应症基于加速批准,依据为自检测到ESR1突变起测量的无进展生存期。持续批准可能取决于确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