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储存是保障艾沙妥昔单抗皮下注射剂疗效与安全的基础。本品为生物制剂,对温度、光照及操作条件有严格要求,需全程规范管理,避免失效或污染。
(1)未启封的药瓶须在2~8℃(36~46℉)环境下冷藏储存。
(2)应放置于原始纸盒内避光保存,直至使用前约20分钟方可取出。
(3)禁止冷冻或振摇药瓶,冷冻会导致蛋白变性失效。
(1)药瓶从冷藏取出后,可在18~28℃(64~82℉)室温条件下放置一次,单次累计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一旦脱离冷藏环境,不可再次放回冰箱。超出24小时未使用须废弃。
(1)给药前应目视检查药液状态。
(2)正常溶液为澄清至微乳白色、无色至微黄色液体,可能含有少量半透明至白色颗粒。
(3)若出现浑浊、变色或出现非上述颗粒,禁止使用。
(1)储存温度为2~30℃(36~86℉)。
(2)设备不可重复使用,取出后应尽快完成灌注与注射。
(1)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效期是否过期。
(2)若包装破损、密封不严或设备曾掉落于硬质表面,可能存在损坏或污染风险,须更换新设备。
(1)该设备含有小零件,需远离3岁及以下儿童,防止误吞或误用。
(2)丙烯酸过敏者禁止使用本设备,因其粘合剂含有丙烯酸成分。
(1)药瓶一旦被穿刺(如连接转移针),配制的药液须在4小时内完成注射,包括灌注、安装及给药全过程。
(2)超时未用须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1)若将药液转移至注射器后未能立即使用,需取下过滤针,盖上注射器密封帽,并贴好药品标签。
(2)可在15~25℃(59~77℉)室温及室内光照条件下存放最多4小时,含给药时间。
(1)注射完成后,将贴敷式注射器放入经FDA批准的锐器回收容器中。
(2)药瓶及灌装底座按当地医疗废弃物管理规定处置。
(3)若家中无专用容器,可用硬质塑料、防穿刺、防泄漏且标示清晰的密闭容器替代,并遵循社区锐器处置指南。
(1)本品为单剂量制剂,不含防腐剂,剩余药液须丢弃,不可留作他用。
(2)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洁净操作,避免与其他药物共用注射部位。
适用于治疗以下成年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联合用药:与泊马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包含来那度胺和蛋白酶体抑制剂的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联合用药:与卡非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1至3线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联合用药:与硼替佐米、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不适合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