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奈非尼(Braftovi)是一种靶向BRAFV600突变的激酶抑制剂,需联合其他药物治疗黑色素瘤、结直肠癌或非小细胞肺癌。
康奈非尼为口服胶囊(75mg/粒),不同适应症的剂量不同:
(1)黑色素瘤或非小细胞肺癌:
联合比尼替尼时,每日一次口服450mg(6粒),直至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
(2)直肠癌:
联合西妥昔单抗及化疗时,每日一次口服300mg(4粒);联合西妥昔单抗单药(经治后)亦为300mg每日一次。
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每日固定时间服药,若漏服且距下次服药不足12小时,则跳过漏服剂量,不可加倍补服。
服药后呕吐不需补服,按原计划服下一次即可。
(1)黑色素瘤/肺癌:首次减至300mg,第二次减至225mg,不耐受则停药。
(2)结直肠癌:首次减至225mg,第二次减至150mg,不耐受则停药。
若联用的比尼替尼中断,康奈非尼应减至最大300mg/日。避免与强或中度CYP3A4抑制剂(如某些抗真菌药、抗生素)合用;若无法避免,需减量。
仅适用于BRAFV600E或V600K突变阳性患者,野生型患者禁用,否则可能促进肿瘤生长。
(1)心脏毒性:治疗前及治疗后1个月、之后每2-3个月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出现心慌、气短、浮肿需立即就医。
(2)肝损伤:每月监测肝功能。出现黄疸、尿色加深、恶心、食欲下降及时告知。
(3)出血风险:可发生胃肠道或颅内出血。出现黑便、呕血、头痛、头晕需紧急处理。
(4)眼病:定期眼科检查,出现视力模糊、畏光、眼痛、看光晕需就诊。
(5)QT间期延长:治疗前后监测电解质。若QTc≥500ms需暂停用药。
(6)避孕与哺乳:孕妇禁用,可能致胎儿伤害。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及停药后2周内需使用有效非激素避孕(激素类避孕药可能失效)。治疗期间及停药后2周内不建议哺乳。
(7)新发皮肤癌风险:治疗前、治疗中每2个月、停药后6个月内需进行皮肤科检查。发现新发痣、皮肤破溃不愈、结节及时就医。
(1)避免葡萄柚及葡萄柚汁(可增加血药浓度)。
(2)可正常饮食,无需特殊忌口。
(1)告知医生所有正在使用的药物(包括中药、保健品)。
(2)避免与强CYP3A4诱导剂(如利福平、圣约翰草)合用。
(1)注意观察皮肤变化、出血迹象、视力改变、心功能症状。
(2)定期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心脏超声。
(1)男性患者可能出现生育能力受损。
(2)有生育计划者治疗前可与医生讨论生育力保存。
原装瓶室温(20-25℃)密闭保存,勿取出干燥剂,防潮。
适用于治疗成人患者的BRAF-V600E或V600K突变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BRAF-V600E突变阳性转移性结直肠癌(CRC),不适用于治疗野生型BRAF黑色素瘤或野生型BRAF结直肠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