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比司他(Panobinostat)是一种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与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至少接受过2种既往治疗方案(包括硼替佐米和免疫调节剂)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1)、标准剂量: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在21天治疗周期的第1周和第2周中,每周3次(第1、3、5、8、10和12天)隔日口服一次。每个周期持续3周,最多进行8个周期(48周)。
(2)、联合用药:需与硼替佐米(1.3mg/m²注射)和地塞米松(20mg口服)联合使用。
(3)、延长治疗:对获得临床获益且未出现未缓解的严重或医学上显著毒性的患者,可考虑额外进行8个周期治疗(总治疗时间最长16个周期)。
(1)、服用方式:整粒吞服,不可打开、压碎或咀嚼胶囊。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2)、漏服处理:若漏服可在预定给药时间后12小时内补服;若呕吐则不需补服,按原计划服用下一剂。
(1)、治疗前及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确保基线血小板≥100×10⁹/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⁹/L。
(2)、治疗前需心电图(ECG)检查,确认QTcF<450ms,治疗期间定期复查。
(3)、监测血清电解质(钾、镁等),纠正异常后再开始治疗。
(1)、<50×10⁹/L伴出血:中断治疗直至≥50×10⁹/L,恢复后减量。
(2)、<25×10⁹/L:中断治疗直至≥50×10⁹/L,恢复后减量。
(1)、ANC<0.5×10⁹/L:中断治疗直至≥1.0×10⁹/L,恢复后减量。
(2)、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立即中断治疗。
(1)、中度(4-6次/天):中断至缓解后原剂量继续。
(2)、重度(≥7次/天或需静脉补液):中断至缓解后减量。
(3)、危及生命:永久停药。
(1)、妊娠: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可导致畸形。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哺乳:不建议哺乳期使用,需在用药和哺乳间做出选择。
(1)、肝功能不全:轻中度需减量,重度避免使用。
(2)、肾功能不全:轻中度无需调整,终末期肾病(ESRD)数据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