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鲁单抗(Bavencio)是一种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阻断抗体,适用于多种晚期癌症的治疗,包括转移性默克尔细胞癌、尿路上皮癌和晚期肾细胞癌。正确使用和剂量调整是有助于疗效与安全的关键。
(1)、阿维鲁单抗通过静脉输注给药,每次输注时间应持续60分钟。
(2)、标准给药频率为每2周一次,具体剂量如下:默克尔细胞癌:800mg。
(3)、尿路上皮癌:800mg。
(4)、肾细胞癌:800mg,联合阿西替尼5mg口服,每日两次。
(5)、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1)、为降低输液相关反应的风险,建议在前4次输注前使用抗组胺药和对乙酰氨基酚进行预处理。
(2)、后续是否继续预处理应根据患者临床情况和既往反应决定。
(1)、使用前应检查药液是否澄清、无色至微黄,无颗粒物。
(2)、将所需剂量注入250mL的0.9%或0.45%氯化钠注射液中,轻柔混合,避免震荡。
(3)、配制后的溶液应在室温下(≤25°C)4小时内使用,或在2°C~8°C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使用前需恢复至室温。
(4)、禁止冷冻或剧烈摇晃。
(1)、肺炎:2级:暂停用药,3级或4级:永久停药。
(2)、结肠炎:2级或3级:暂停用药,4级:永久停药。
(3)、肝炎:无肝转移者:AST/ALT>3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1.5倍ULN时暂停,>8倍ULN或总胆红素>3倍ULN时永久停药。
(4)、有肝转移者:根据具体标准调整。
(5)、内分泌疾病、肾炎、皮肤反应、心肌炎、神经系统毒性等也需根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1)、当与阿西替尼联合使用时:若ALT/AST≥3倍ULN但<10倍ULN,且总胆红素<2倍ULN,应暂停两药,恢复后可考虑重新用药。
(2)、若ALT/AST≥10倍ULN,或≥3倍ULN伴总胆红素≥2倍ULN,应永久停用两药。
(1)、基于其作用机制,阿维鲁单抗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
(2)、动物研究显示,抑制PD-1/PD-L1通路可能增加胎儿免疫介导的排斥风险。
(3)、建议育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1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目前尚无数据表明阿维鲁单抗是否随乳汁排泄。
(2)、鉴于潜在风险,建议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1个月内停止哺乳。
(1)、阿维鲁单抗已获批用于12岁及以上青少年治疗转移性默克尔细胞癌。
(2)、在该年龄组中的使用基于成人研究数据及药代动力学外推。
(3)、12岁以下儿童的有效性尚未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