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比司他(Panobinostat)作为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其临床应用需严格遵循个体化给药原则,以平衡疗效与毒性风险。尤其对于特殊人群来说,在使用帕比司他前应由医生评估病情,判断是否可以用药。
初始剂量:20mg,口服,每周3次(第1周和第2周的1、3、5、8、10、12日),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8个周期。
延长治疗:若患者获得临床获益且未出现严重毒性,可考虑帕比司他继续治疗额外8个周期(总治疗时间不超过16周期,即48周)。
硼替佐米:1.3mg/m²,静脉注射。
地塞米松:20mg,口服(需在饱腹时服用)。
具体给药计划:
周期1-8:
帕比司他:第1、3、5、8、10、12日口服。
硼替佐米:第1、4、8、11日注射。
地塞米松:第1、2、4、5、8、9、11、12日口服。
周期9-16:
帕比司他:第1、3、5、8、10、12日口服。
硼替佐米:第1、8日注射。
地塞米松:第1、2、8、9日口服。
根据毒性反应进行剂量调整,每次减少5mg(如20mg→15mg→10mg)。若需减至10mg以下,则停药。
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50×10⁹/L(3级):维持剂量,每周监测血小板。
血小板<50×10⁹/L伴出血或<25×10⁹/L(4级):暂停用药,待恢复至≥50×10⁹/L后减量重启。
中性粒细胞减少
ANC0.5-0.75×10⁹/L(3级):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0×10⁹/L后减量重启。
ANC<0.5×10⁹/L(4级):暂停用药,待恢复后减量,必要时联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腹泻
中重度(4-6次/天):暂停用药,待症状缓解后原剂量或减量重启。
危及生命(≥7次/天或需静脉补液):永久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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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15年2月23日,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