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伐珠单抗是一种专门针对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的抗体药物,通过特异性地结合并抑制VEGF的生物活性,进而阻断肿瘤新生血管的形成,达到抑制肿瘤生长和转移的目的。目前已经在国内上市,本文就贝伐珠单抗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副作用、禁忌、临床疗效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贝伐珠单抗联合静脉氟尿嘧啶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患者的一线或二线治疗。贝伐珠单抗联合氟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嘧啶-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在一线含贝伐单抗产品方案中进展的mCRC患者的线治疗。贝伐珠单抗不适用于结肠癌的辅助治疗。
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紫杉醇,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贝伐珠单抗适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GBM)。
贝伐珠单抗联合干扰素用于转移性肾细胞癌(mRCC)的治疗。
贝伐珠单抗与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联合用于治疗患有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症的患者。
(1)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紫杉醇,随后贝伐珠单抗作为一个单一的药物,适用于治疗III期或IV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初始手术切除。
(2)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适用于既往化疗方案不超过2次的铂耐药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
(3)贝伐珠单抗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或与卡铂和吉西他滨联合,随后贝伐珠单抗单用,适用于铂敏感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贝伐珠单抗与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可治疗不可切除或既往未接受过全身治疗的转移性肝细胞癌。
在进行择期手术前,至少停用贝伐珠单抗28天。在大手术后至少28天,伤口完全愈合之前,都不要使用贝伐珠单抗。
当贝伐珠单抗与氟尿嘧啶化疗联合使用时,推荐剂量为:
a.与bolus-IFL联合使用,每2周静脉注射5mg/kg。
b.与FOLFOX4联合使用,每2周静脉注射10mg/kg。
c.在一线含贝伐单抗产品方案进展的患者中,与氟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嘧啶-奥沙利铂联合化疗,每2周静脉滴注5mg/kg或每3周静脉滴注7.5mg/kg。
联合卡铂和紫杉醇,推荐剂量为每3周15mg/kg静脉滴注。
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注射10mg/kg。
与α干扰素联合使用,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注射10mg/kg。
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联合紫杉醇和拓扑替康,推荐剂量为每3周15mg/kg静脉滴注。
①初始手术切除后III期或IV期疾病
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滴注15mg/kg,联合卡铂和紫杉醇使用,最多不超过6个周期。随后单独使用贝伐珠单抗每3周给药15mg/kg,总共不应超过22个周期,或直至患者疾病出现进展,以较早者为准。
②复发性疾病
a.铂耐药
•联合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阿霉素的推荐剂量为每2周静脉滴注10mg/kg。联合拓扑替康的推荐剂量为每周10mg/kg。
•联合拓扑替康的推荐剂量为每3周15mg/kg静脉注射。
b.铂敏感
•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mg/kg,联合卡铂和紫杉醇6-8个周期,随后每3周单独使用贝伐珠单抗15mg/kg,直至疾病进展。
•推荐剂量为每3周静脉注射15mg/kg,与卡铂和吉西他滨联合使用6-10个周期,随后每3周单独使用贝伐珠单抗15mg/kg,直至疾病进展。
治疗当日静脉注射1200mg阿替利珠单抗后,每3周静脉注射一次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5mg/kg。持续用药,直至患者出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具体用量需咨询医生。在开始治疗前,请参考阿替利珠单抗的处方信息以获得推荐剂量信息。
表1描述了针对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不建议减少贝伐珠单抗的剂量。
表1: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①全程把握无菌技术,使用无菌针头和注射器配置贝伐珠单抗。
②在准备给药之前,检查小瓶是否有颗粒物质和变色。如果溶液出现混浊、变色或含有颗粒物质,请丢弃小瓶。
③提取必要量的贝伐珠单抗,用总体积1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USP)稀释。不要直接给药或与葡萄糖溶液混合。
④本品不含防腐剂,需及时丢弃瓶中未使用的部分。
⑤如果不立即使用,稀释的贝伐珠单抗溶液可在2°C至8°C下保存长达8小时。
⑥没有观察到贝伐珠单抗和聚氯乙烯或聚烯烃袋之间的不兼容性。
①第一次输液:给予输液超过90分钟。
②后续输注: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则在6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输注。如果可以耐受超过60分钟的第二次输注,则在30分钟内进行所有后续输注。
成人。妊娠期、哺乳期女性,儿童以及老年患者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尚不明确。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10%)为鼻出血、头痛、高血压、鼻炎、蛋白尿、味觉改变、皮肤干燥、出血、流泪障碍、背痛和剥脱性皮炎。
发生胃肠道阴道瘘的患者也可能有肠梗阻,需要手术干预,以及转移造口术。如果卵巢癌患者盆腔检查显示直肠乙状结肠受累或CT扫描显示肠受累或有肠梗阻的临床症状,应避免使用贝伐珠单抗。出现胃肠道穿孔、气管食管瘘或任何4级瘘,或者任何脏器有瘘管形成的患者,应及时停用贝伐珠单抗。
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出现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在伤口完全愈合之前,请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择期手术前至少停用28天。在大手术后至少28天内不要给药,直到伤口完全愈合。
建议肝细胞癌患者在开始使用贝伐珠单抗后6个月内评估是否存在静脉曲张。对于治疗前6个月内静脉曲张出血、未治疗或未完全治疗的静脉曲张出血或出血风险高的患者,缺乏支持贝伐珠单抗安全性的临床数据,因为这些患者被排除在贝伐珠单抗治疗HCC的临床试验之外。对于近期咯血1/2茶匙或更多的患者不要使用贝伐珠单抗。
出现严重ATE的患者应停用贝伐珠单抗。ATE解决后重新使用贝伐珠单抗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4级静脉血栓栓塞(包括肺栓塞)患者应停用贝伐珠单抗。
在贝伐珠单抗治疗期间,每两到三周监测一次血压,并进行适当的降压治疗和定期监测血压。停用贝伐珠单抗后,对于贝伐珠单抗诱导或加重的高血压患者,应继续定期监测血压。医疗管理不受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患者,应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的患者应停药。
出现PRES的患者应停用贝伐珠单抗。停用贝伐珠单抗后,尽管有些患者会出现持续的神经系统后遗症,但症状通常会在几天内缓解或改善。发生PRES的患者重新使用贝伐珠单抗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在贝伐珠单抗治疗期间,可以通过尿试纸分析监测蛋白尿的发展或恶化。对于尿试纸读数2+或更高的患者,应进行进一步评估,并收集24小时尿液。当蛋白尿大于或等于每24小时2g时需停用贝伐珠单抗,当低于每24小时2g时可以恢复用药。对于存在肾病综合征的患者停用贝伐珠单抗。
对于出现轻微的、临床不明显的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需降低贝伐珠单抗的输注速率。对有明显输液相关临床反应的患者需中断输液。在症状得到缓解后,可以以较慢的速度恢复用药。对于出现严重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应停药,并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如肾上腺素、皮质类固醇、静脉抗组胺药、支气管扩张剂和/或吸氧)。
根据其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结果,贝伐珠单抗可能对孕妇造成胎儿伤害。提醒孕妇注意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贝伐珠单抗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贝伐珠单抗对生育能力的长期影响尚不清楚。在开始使用贝伐珠单抗之前,医生需告知可能会造成女性生殖潜能卵巢功能衰竭。
贝伐珠单抗不适合与蒽环类药物化疗一起使用。发生CHF的患者应停用贝伐珠单抗。
在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国际研究中,比较干扰素α和贝伐珠单抗与干扰素α和安慰剂,评估了贝伐珠单抗在转移性透明细胞型肾细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接受肾切除术的患者被随机分配(1:1)接受贝伐珠单抗(每2周10mg/kg;N=327)或安慰剂(每2周;N=322)给予干扰素(9MIU,每周皮下注射3次,最多52周)。患者接受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主要结局指标为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时间(PFS)。
与安慰剂相比,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PFS有统计学显著延长。表明贝伐珠单抗对于治疗转移性肾癌有效。
贝伐珠单抗联用伊立替康及其活性代谢物SN38、干扰素、卡铂或紫杉醇,对于贝伐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无临床意义的影响。
将药物放置在原纸箱中,2°C至8°C冷藏保存,在使用前需避光。不要冷冻或摇晃小瓶或纸箱。
【温馨提示】:部分商品说明书更换频繁,请以商品实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