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非尼酮,作为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药物,其准确的用法和用量对于确保疗效和最大化患者的益处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对吡非尼酮的进一步研究和临床实践的积累,我们逐渐认识到了其用法用量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用药策略。与传统的一天两次给药相比,我们正在逐渐认识到,将吡非尼酮的用量个体化、根据患者的特定情况进行调整,可能会在治疗IPF方面带来更为显著和突破性的效果。
在开始使用吡非尼酮治疗之前进行肝功能测试。
(1)吡非尼酮的推荐每日维持剂量为801mg,每日3次,总计2403mg/天。剂量应在每天的同一时间与食物一起服用。
(2)治疗开始后,在14天的时间内调整至2403mg/天的全剂量,如下所示:
表1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中吡非尼酮的剂量调整
(3)不建议任何患者服用超过2403mg/天的剂量。患者不应同时服用2剂药物来弥补错过的剂量。患者每天不应服用超过3剂。
(1)错过14天或更多天吡非尼酮的患者应重新开始治疗,通过最初2周剂量调整方案直至达到全部维持剂量。对于治疗中断少于14天的患者,可恢复中断前的剂量。
(2)如果患者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即胃肠道反应、光敏反应或皮疹、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可考虑暂时减少或中断吡非尼酮的剂量以缓解症状。如果SCAR被确认,永久停止使用吡非尼酮。
(3)肝酶升高导致的剂量调整
当肝酶和胆红素升高时,也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中断剂量。对于肝酶升高,按如下方式修改剂量:
如果患者在开始使用吡非尼酮治疗后表现出>3倍但≤5倍谷丙转氨酶(ALT)和/或谷草转氨酶(AST)正常值上限,且无症状或高胆红素血症:
①停止使用混杂药物,排除其他原因,并密切监测患者。
②根据临床指征重复肝脏化学测试。
③如果临床上适用,可以维持每日完整剂量,或者减少或中断(例如,直到肝脏化学测试在正常范围内),随后根据耐受程度重新调整至完整剂量。
如果患者表现出>3倍但≤5倍谷丙转氨酶(ALT)和/或谷草转氨酶(AST)正常值上限,并伴有症状或高胆红素血症:
①永久停用吡非尼酮。
②不要让患者再次接触吡非尼酮。
如果患者的谷丙转氨酶(ALT)和/或谷草转氨酶(AST)>5倍正常值上限:
①永久停用吡非尼酮。
②不要让患者再次接触吡非尼酮。
(1)强效CYP1A2抑制剂(例如氟伏沙明、依诺沙星)
将吡非尼酮的剂量减少至267mg,每天3次(801mg/天)。
(2)中度CYP1A2抑制剂(例如环丙沙星)
使用剂量为750mg每天2次的环丙沙星,将吡非尼酮减少至534mg,每天3次(1602mg/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