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型
注射用:20 mg和30 mg,白色至灰白色冻干粉,单剂量瓶。
推荐剂量
PADCEV的推荐剂量为1.25 mg /kg(体重≥100 kg的患者使用的最大剂量为125 mg),在28天周期的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静脉输注超过30分钟,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皮肤反应
疑似SJS或TEN:立即停用,咨询专家以确认诊断。如果不是SJS /TEN,参见3级皮肤反应的处理措施;
确认SJS或TEN;4级或复发性3级皮肤反应:永久停用;
3级(严重)皮肤反应:停用至反应等级≤1,然后恢复相同剂量水平的治疗或考虑将剂量减少。
高血糖症
血糖>250毫克/分升:停药至血糖升高改善到≤ 250毫克/分升,然后恢复相同剂量的治疗。
肺炎
2级:对于持续性或复发性2级肺炎,停药至反应<1级,然后考虑将剂量减少;
≥3级:永久停药。
周围神经病变
2级:停药至反应等级≤1,然后恢复相同剂量的治疗(如果首次出现)。对于复发的情况,停药至反应等级≤1,然后减少剂量恢复治疗。
≥3级:永久停药。
其他非血液毒性
3级:停药至反应等级≤ 1,然后恢复相同剂量水平的治疗或考虑减少剂量;
4级:永久停药。
血液毒性
3级或2级血小板减少:停药至反应等级≤ 1,然后恢复相同剂量水平的治疗或考虑减少剂量;
4级:停药至反应等级≤ 1,然后将剂量降低或停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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