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乐沙福与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联合用于调动造血干细胞(HSCs)到外周血中,随后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或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的自体移植。
在患者接受G-CSF治疗后,开始使用普乐沙福治疗,每天一次,持续4天。在每次单采开始前约11小时用药,连续4天。普乐沙福皮下注射的推荐剂量以体重为准:
体重小于或等于83公斤的患者固定剂量为20毫克或0.24mg/kg。
体重大于83 kg的患者剂量为0.24 mg/kg。
用患者的实际体重来计算要给药的普乐沙福的给药体积。每个小瓶可提供1.2 mL 20mg /mL溶液,患者的给药体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0.012 ×患者实际体重(kg) =给药体积(mL)
在临床研究中,普乐沙福的剂量是根据患者的实际体重计算出来的,患者的实际体重达到理想体重的175%。体重超过理想体重175%的患者的普乐沙福剂量和治疗方式尚未研究。
药物剂量根据接触量随体重增加而增加,普乐沙福剂量不应超过40 mg/天。
在给药前,小瓶应目视检查颗粒物质和变色,如果有颗粒物质或溶液变色,不应使用。
应丢弃未使用的部分。
对于中度和重度肾功能损害[估计肌酐清除率(CLCR)小于或等于50 mL/min]的患者,根据体重类别将普乐沙福的剂量减少1 / 3。如果CLCR小于或等于50毫升/分钟,剂量不应超过27毫克/天,因为以毫克/公斤为基础的剂量会导致暴露剂量随着体重的增加而增加。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比,中度和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应减少三分之一。
普乐沙福与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联用,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或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动员造血干细胞(HSCs)至外周血,以进行采集和随后的自体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