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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人通常口服剂量为200mg,每天一次,空腹服用。 剂量可以根据病人的情况而减少。
2、据报道,餐后给药时,血药浓度和AUC(用药时药物曲线下面积)会降低。 为避免饭后影响,应避免在饭前1小时和饭后2小时之间服用该药。
3、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生不良反应,应根据以下标准撤消药物,减少剂量或停止使用。 因不良反应而减少的剂量应限制在两个步骤。
减少药物的剂量阶段
| 阶段 | 剂量 |
| 通常剂量 | 200mg |
| 1个步骤的减少 | 150mg |
| 2个步骤的减少 | 100mg |
| 3个步骤的减少 | 50mg |
| 4个步骤的减少 | 停药 |
| 不良反应 | 程度 | 剂量减少 |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3,持续7天以上 | 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或恢复到基线。 重新开始给药后,按断药前的剂量给药。 如果重新给药后出现复发,应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或恢复到基线。 |
| 血小板减少症 | 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 | 停药直至血小板计数>50000/mm3或恢复到基线。 恢复后重新开始给药后,应按断药前的剂量给药。 如果重新开始后再次发生,应停药直至血小板计数≥50,000/mm3或恢复基线。 |
| 贫血 | 血红蛋白水平低于8.0g/dL,需要输注红细胞 | 停药直至血红蛋白水平至少为8.0g/dL或恢复到基线。恢复后重新开始给药后,应按断药前的剂量给药。 如果重新开始后再次发生,应停药直至血红蛋白水平恢复到≥8.0 g/dL或基线。 |
| 非血液学毒性 | ≥3级 | 停药直至恢复到1级或低于1级或基线。恢复后重新开始给药后,应按断药前的剂量给药。 如果重新开始后再次发生,应停药,直到恢复到1级或低于或基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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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