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妥司兰钠注射液是一种抗凝血酶导向的小干扰RNA,用于特定血友病患者的常规预防,须皮下注射并根据抗凝血酶活性个体化调整剂量。
(1)用于12岁及以上血友病A或B患者的常规预防,以减少出血发作频率。
(2)无论患者是否携带凝血因子VIII或IX抑制物,均可适用。
(1)适用于成人及12岁及以上儿童。
(2)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推荐使用。
须在具备血友病或出血性疾病治疗经验的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开始前须测量抗凝血酶(AT)活性,低于60%者不得启动用药。
(1)仅限皮下注射。
(2)起始剂量为50mg,每2个月一次。
起始后,患者可继续既往凝血因子浓缩物(CFC)或旁路制剂(BPA)预防,但不得晚于首次给药后7天停用,以降低血栓风险。
(1)起始后第1、3、5、6个月及每次剂量调整后测量AT活性;确定目标剂量后每年测量一次。
(2)若出血控制不佳,可追加测量。
(1)AT活性低于15%时须减量,且应在既往剂量3个月后启动较低剂量;6个月后AT活性高于35%或出血控制不满意时,可考虑增量。
(2)每次调整后须重新开始AT测量。
漏打时应尽快补打,之后从末次剂量起按原方案(每月一次或每2个月一次)恢复给药。
按患者既往CFC或BPA方案处理。
(1)须减少CFC/BPA剂量并延长给药间隔,以降低血栓风险;若止血不充分,可依据临床判断使用更高剂量。
(2)抗纤溶药与CFC/BPA联用尚未研究。
(1)临床研究中患者接受大、小手术时未停用本品预防。
(2)围手术期须遵循出血管理指南进行止血管理。
(1)停药后无需常规监测AT,除非患者出血且需CFC/BPA治疗。
(2)多数患者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AT活性恢复至60%以上,此后可使用标准剂量CFC/BPA。
(1)注射部位为大腿或腹部(脐周5cm除外),照护者可注射上臂外侧;不得注射于受损皮肤,不得静脉注射。
(2)冷藏药品须室温回温至少30分钟。
用于12岁及以上成人及青少年A型或B型血友病(伴或不伴FVIII/IX抑制物)的常规预防性治疗,用以预防或降低出血事件发生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