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西他滨是一种核苷代谢抑制剂,适用于多种恶性肿瘤的治疗。其用法用量因癌种和联合方案而异,需严格遵循推荐方案,并注意根据毒性进行个体化调整。
联合卡铂,用于铂类药物化疗后至少6个月复发的晚期卵巢癌患者。
联合紫杉醇,用于既往蒽环类辅助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一线治疗;若蒽环类药物临床禁忌,亦可使用。
联合顺铂,用于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IIIA/IIIB期)或转移性(IV期)NSCLC的一线治疗。
(1)单药用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II/III期)或转移性(IV期)胰腺癌的一线治疗。
(2)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治疗的患者。
(1)剂量:1000mg/m²,静脉输注30分钟。
(2)周期:21天为一周期,在第1天和第8天给药。
(3)卡铂在吉西他滨之后给药,具体参考卡铂说明书。
(1)剂量:1250mg/m²,静脉输注30分钟。
(2)周期:21天为一周期,在第1天和第8天给药。
(3)紫杉醇在第1天先于吉西他滨给药。
(1)28天方案:1000mg/m²,在第1、8、15天给药;顺铂在第1天给药。
(2)21天方案:1250mg/m²,在第1、8天给药;顺铂在第1天给药。
(3)顺铂均在吉西他滨之后给药。
(1)剂量:1000mg/m²,静脉输注30分钟。
(2)诱导期:前7周每周给药1次,随后休息1周。
(3)维持期:后续28天周期中,在第1、8、15天给药。
(1)每次给药前需监测血常规,根据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2)出现严重骨髓抑制时,需延迟治疗、减量或暂停给药。
以下情况需永久停药:
(1)不明原因呼吸困难或严重肺毒性。
(2)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HUS)或严重肾损害。
(3)严重肝毒性。
(4)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
(5)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PRES)。
(6)其他3–4级非血液学毒性,可暂停给药或减量50%,待恢复后继续。
(7)脱发、恶心、呕吐一般不需调整剂量。
吉西他滨是一种核苷代谢抑制剂,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卵巢癌:与卡铂联合,用于治疗在完成铂类基础化疗后至少6个月复发的晚期卵巢癌患者。
乳腺癌:与紫杉醇联合,用于在含蒽环类辅助化疗失败后(或蒽环类临床上禁忌时)的转移性乳腺癌的一线治疗。
非小细胞肺癌 (NSCLC):与顺铂联合,用于无法手术的局部晚期(IIIA或IIIB期)或转移性(IV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胰腺癌:用于局部晚期(无法切除的II或III期)或转移性(IV期)胰腺癌的一线治疗。也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治疗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