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西他滨是一种核苷代谢抑制剂,用于多种恶性肿瘤的治疗。为确保疗效与安全,临床使用中需重点关注其给药方案、毒性监测及特殊人群管理等关键环节。
(1)仅用于静脉输注,推荐输注时间30分钟。
(2)输注时间超过60分钟或每周给药超过一次,会显著增加低血压、严重流感样症状及骨髓抑制风险。
(1)用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终浓度不低于0.1mg/mL。
(2)配置后溶液应在20–25℃室温下储存,禁止冷藏(以防结晶),且24小时内使用。
(1)根据治疗癌种采用不同周期方案(如21天或28天周期),具体剂量需按体表面积计算。
(2)出现≥3级非血液学毒性(除恶心、脱发外)时,应暂停或减量50%。
(1)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
(2)每次给药前必须复查全血细胞计数,根据结果调整或暂停用药。
(1)可能发生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者可致死。
(2)出现不明原因气短、喘息或咳嗽时,需立即停药并评估。
(1)可致肝损伤甚至肝衰竭;用药期间需定期监测肝功能。
(2)需警惕溶血性尿毒综合征(HUS),表现为贫血、血小板减少及肾衰竭;一旦诊断,永久停药。
(1)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CLS):表现为低血压、水肿、低蛋白血症,需永久停药。
(2)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PRES):出现头痛、癫痫、意识障碍或视力异常时,应行MRI确诊并停药。
(1)吉西他滨有致畸性,孕妇禁用;育龄女性用药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需有效避孕。
(2)男性患者用药期间及停药后3个月内应避孕;可能影响生育能力。
建议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1周内停止哺乳。
(1)与放疗同时或间隔≤7天使用,可致严重放射性皮炎或肺炎,不推荐联合。
(2)放疗后超过7天使用,仍需警惕“放射回忆反应”。
吉西他滨具细胞毒性,配制时需戴手套,避免皮肤或黏膜接触;意外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吉西他滨是一种核苷代谢抑制剂,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卵巢癌:与卡铂联合,用于治疗在完成铂类基础化疗后至少6个月复发的晚期卵巢癌患者。
乳腺癌:与紫杉醇联合,用于在含蒽环类辅助化疗失败后(或蒽环类临床上禁忌时)的转移性乳腺癌的一线治疗。
非小细胞肺癌 (NSCLC):与顺铂联合,用于无法手术的局部晚期(IIIA或IIIB期)或转移性(IV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胰腺癌:用于局部晚期(无法切除的II或III期)或转移性(IV期)胰腺癌的一线治疗。也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治疗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