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西他滨(Gemcitabine)的用法用量需要结合具体适应症、治疗方案以及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个体化调整。该药主要通过静脉输注给药,不同肿瘤类型所采用的给药剂量、给药间隔和治疗周期存在差异,联合其他抗肿瘤药物时也需根据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重要提示:吉西他滨仅用于静脉输注。输注时间超过60分钟或给药频率高于每周一次,会显著增加毒性风险。
推荐方案:在每个21天周期的第1天和第8天,静脉输注吉西他滨1000mg/m²,输注时间30分钟。卡铂(AUC4)在第1天、吉西他滨输注完成后给药。
剂量调整:基于给药日期的血常规结果进行调整。
周期第1天:
若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10⁶/L且血小板≥100,000×10⁶/L:无需调整。
若ANC<1500×10⁶/L或血小板<100,000×10⁶/L:暂停本周期治疗。
周期第8天:
若ANC≥1500×10⁶/L且血小板≥100,000×10⁶/L:无需调整。
若ANC在1000-1499×10⁶/L或血小板在75,000-99,999×10⁶/L:给予全剂量的50%。
若ANC<1000×10⁶/L或血小板<75,000×10⁶/L:暂停给药。
基于上一周期毒性的调整:
首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吉西他滨剂量永久减至800mg/m²(第1、8天给药):ANC<500×10⁶/L持续超过5天;ANC<100×10⁶/L持续超过3天;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25,000×10⁶/L;或因毒性导致周期延迟超过一周。
再次出现上述情况时,剂量永久减至800mg/m²(仅第1天给药)。
推荐方案:在每个21天周期的第1天和第8天,静脉输注吉西他滨1250mg/m²,输注时间30分钟。紫杉醇(175mg/m²)在第1天、吉西他滨之前,作为3小时静脉输注给药。
剂量调整:
周期第1天:若ANC≥1500×10⁶/L且血小板≥100,000×10⁶/L,无需调整;否则暂停本周期治疗。
周期第8天:
若ANC≥1200×10⁶/L且血小板>75,000×10⁶/L:无需调整。
若ANC在1000-1199×10⁶/L或血小板在50,000-75,000×10⁶/L:给予全剂量的75%。
若ANC在700-999×10⁶/L且血小板≥50,000×10⁶/L:给予全剂量的50%。
若ANC<700×10⁶/L或血小板<50,000×10⁶/L:暂停给药。
28天方案: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天,静脉输注吉西他滨1000mg/m²,输注时间30分钟。顺铂(100mg/m²)在第1天、吉西他滨之后给药。
21天方案:在每个21天周期的第1、8天,静脉输注吉西他滨1250mg/m²,输注时间30分钟。顺铂(100mg/m²)在第1天、吉西他滨之后给药。
推荐方案:静脉输注吉西他滨1000mg/m²,输注时间30分钟。
第1-8周:前7周每周给药1次,随后休息1周。
第8周后:在每个28天周期的第1、8、15天给药。
剂量调整(胰腺癌及NSCLC通用):
ANC≥1000×10⁶/L且血小板≥100,000×10⁶/L:给予全剂量。
ANC500-999×10⁶/L或血小板50,000-99,999×10⁶/L:给予全剂量的75%。
ANC<500×10⁶/L或血小板<50,000×10⁶/L:暂停给药。
永久停药: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需永久停用吉西他滨:无法解释的呼吸困难或严重肺毒性证据;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或严重肾损伤;严重肝毒性;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
暂停或减量:出现其他3级或4级非血液学毒性时,应暂停吉西他滨或将剂量减少50%,直至毒性缓解。脱发、恶心、呕吐无需调整剂量。
本品为细胞毒药物,配制时应戴手套,避免皮肤接触。
200mg规格用5mL,1g规格用25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终浓度约为38mg/mL。溶解后为无色至淡稻草色澄明溶液。
稀释后的溶液浓度不应低于0.1mg/mL。
重要储存条件:配制和稀释后的溶液应在20°C至25°C的室温下保存,请勿冷藏,否则可能结晶。配制后24小时内未使用应丢弃。
吉西他滨是一种核苷代谢抑制剂,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卵巢癌:与卡铂联合,用于治疗在完成铂类基础化疗后至少6个月复发的晚期卵巢癌患者。
乳腺癌:与紫杉醇联合,用于在含蒽环类辅助化疗失败后(或蒽环类临床上禁忌时)的转移性乳腺癌的一线治疗。
非小细胞肺癌 (NSCLC):与顺铂联合,用于无法手术的局部晚期(IIIA或IIIB期)或转移性(IV期)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胰腺癌:用于局部晚期(无法切除的II或III期)或转移性(IV期)胰腺癌的一线治疗。也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治疗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