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马度胺(Pomalidomide)的正确使用直接关系到疗效与安全。
(1)推荐剂量为每日4mg,口服,每28天周期的第1至21天服药,直至疾病进展。
(2)需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
(3)地塞米松的常规剂量为40mg/天(75岁以上患者减至20mg/天),在第1、8、15、22天服用。
(1)推荐剂量为每日5mg,口服,同样采用每28天周期中服药21天的方案,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HIV阳性患者需继续接受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1)肾功能不全:需透析的重度肾功能损害者,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减至每日3mg,卡波西肉瘤患者减至每日4mg。透析日应在透析完成后服药。
(2)肝功能不全:多发性骨髓瘤伴轻中度肝损(Child-PughA或B级)减至每日3mg,重度肝损(C级)减至每日2mg。卡波西肉瘤伴任何程度肝损均减至每日3mg。
(3)药物相互作用:与强效CYP1A2抑制剂(如环丙沙星、氟伏沙明)联用不可避免时,泊马度胺减至每日2mg。
(1)胶囊应整粒吞服,不可掰开、咀嚼或打开。
(2)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建议每日固定时间服药。
(1)孕妇绝对禁用。
(2)男性患者治疗期间及停药后4周内,即使已行输精管结扎术,也必须使用乳胶或合成避孕套,且不得捐精。
(1)治疗期间可能发生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心肌梗死和卒中。
(2)建议根据患者风险因素采取抗血栓预防措施。
(3)如出现呼吸急促、胸痛、肢体肿胀、突发麻木或严重头痛等症状,需立即就医。
(1)治疗前8周每周监测全血细胞计数,之后每月一次。
(2)当中性粒细胞低于500/mcL或血小板低于25,000/mcL时,需暂停用药,待恢复后以减量1mg的剂量重新开始。
(3)无法耐受1mg者应永久停药。
(1)每月监测肝功能。
(2)如出现肝酶升高,应暂停泊马度胺进行评估。
(3)出现黄疸、尿色加深、右上腹痛等症状需及时报告。
(1)出现2-3级皮疹时考虑中断或停药。
(2)一旦出现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确诊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DRESS综合征,需永久停药。
(1)定期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
(2)注意观察是否有麻木、刺痛等神经病变症状。
(3)出现任何异常出血或瘀伤需告知医生。
(1)可正常饮食,建议清淡易消化。
(2)如出现恶心、腹泻或便秘,可相应调整饮食结构(少食多餐、增加膳食纤维或多饮水)。
(3)避免食用西柚等可能影响肝脏代谢酶的食物。
泊马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治疗接受过至少两种包括来那度胺和蛋白酶体抑制剂先前疗法,且在最后一次治疗完成时或60天内出现疾病进展的成年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还用于治疗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HAART)失败后的艾滋病相关卡波西肉瘤(KS)成年患者,或HIV阴性的卡波西肉瘤成年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