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拉菲布拉诺(elafibranor)是2024年在美国获批的新型药物,作为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激动剂,主要用于治疗成人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特别是对那些对熊去氧胆酸反应不足或不耐受的患者群体。
(1)、在开始埃拉菲布拉诺治疗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状况评估。
(2)、特别是需要评估是否存在肌肉疼痛或肌病的情况。
(3)、对于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必须在用药前确认其未怀孕,因为该药物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
(1)、基于动物生殖研究数据,埃拉菲布拉诺在妊娠期间给药可能导致胎儿伤害。
(2)、在开始治疗前,必须确认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未怀孕。
(1)、对于患有肝硬化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是否有失代偿迹象。
(2)、如果患者进展至中度或重度肝损伤,应考虑停用埃拉菲布拉诺。
(3)、特别注意的是,该药物不推荐用于已出现或发展为失代偿期肝硬化的患者群体。
(1)、当患者需要同时使用胆汁酸螯合剂时,应在服用胆汁酸结合螯合剂前至少4小时或后至少4小时服用埃拉菲布拉诺,或尽可能保持更长的间隔时间。
(2)、这是因为胆汁酸螯合剂可能会通过减少埃拉菲布拉诺的吸收和全身暴露来干扰其作用,从而可能降低治疗效果。
(1)、埃拉菲布拉诺是一种弱效CYP3A4诱导剂,可能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全身暴露。
(2)、这可能导致避孕失败和/或突破性出血增加。
(3)、建议在使用激素类避孕药期间改用有效的非激素类避孕方法,或添加屏障避孕方法。
(1)、使用埃拉菲布拉诺可能出现肌痛、肌病等肌肉相关问题。
(2)、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对肌痛和肌病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临床检查和肌酸磷酸激酶测量。
(3)、如果出现新发或加重的肌肉症状,应及时中断治疗并咨询专业医疗人员。
(1)、埃拉菲布拉诺存在引起药物性肝损伤的风险。
(2)、在治疗开始时应获取临床和实验室评估的基线数据,并在后续治疗中根据常规患者管理进行监测。
(3)、如果肝功能检查结果恶化,或患者出现符合临床肝炎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中断治疗。
(4)、在重新开始用药后,若肝功能检查再次恶化,则需考虑永久停药。
埃拉菲布拉诺是一种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的受体(PPAR)激动剂,适用于与熊去氧胆酸(UDCA)联合治疗对UDCA疗效不佳的成人原发性胆管炎(PBC),或用于治疗不能耐受UDCA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