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克替尼(Vonjo)是一种用于治疗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⁹/L的中高危原发性或继发性(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后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的激酶抑制剂。
(1)、帕克替尼可导致严重甚至致命性出血,特别是在血小板计数<100×10⁹/L的患者中更为常见。
(2)、用药前需评估患者出血风险,避免用于活动性出血患者。
(3)、所有择期手术或侵入性操作前7天需停用药物,直至确认止血后才能恢复使用。
(4)、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及凝血功能,出现中度以上出血需立即停药并采取医疗干预。
(1)、约48%的患者会出现腹泻,其中4%为3-4级严重腹泻。
(2)、治疗前应控制已有腹泻症状,用药时同步开具止泻药物(如洛哌丁胺)。
(3)、患者需在首次出现排便频率或性状改变时立即开始止泻治疗,并保持充分水分摄入。
(4)、对于持续或严重腹泻,需考虑剂量调整或中断治疗,同时警惕由此引发的急性肾损伤。
(1)、帕克替尼可导致QTc间期延长,基线QTc>480ms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2)、治疗前需完成基线心电图检查,纠正低钾血症,避免联用其他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
(3)、用药期间如出现QTc>500ms或较基线增加>60ms,应立即中断给药并在QTc恢复正常后减量重启。
(1)、严重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级)患者的推荐剂量为100mg每日两次。
(2)、治疗12周后若无安全性问题且疗效不足,可考虑增至标准剂量(200mg每日两次)。
(3)、轻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仍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
(1)、妊娠期间使用可能对胎儿造成损害,育龄期女性应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需注意帕克替尼可能降低激素避孕药效果,建议采用宫内节育系统或其他非激素避孕方法。
(3)、哺乳期妇女应停止哺乳直至末次给药后2周。
(1)、治疗前必须完成全血细胞计数(含白细胞分类和血小板计数)、凝血功能检查和基线心电图。
(2)、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常规每月一次持续至末次给药后48个月。
(3)、甲状腺功能每3个月一次;每年进行皮肤检查筛查黑色素瘤。
(1)、血液系统:重点关注血小板减少,每月监测可早期发现,血小板≤20,000/μL需紧急干预。
(2)、心血管系统:当前或既往吸烟者及有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患者需警惕主要不良心脏事件(MACE)。
(3)、感染监测:延迟治疗活动性严重感染,用药期间密切观察感染征象,必要时按指南进行预防性抗感染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