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拉菲布拉诺(elafibranor)是一种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PPAR)激动剂,为对熊去氧胆酸(UDCA)反应不足或不耐受的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1)、埃拉菲布拉诺及其主要活性代谢物GFT1007通过激活PPAR受体发挥作用,其中对PPAR-α和PPAR-δ的激活尤为明显。
(2)、这种独特的药理作用能够抑制胆汁酸合成,从而改善PBC患者的生化指标。
(3)、虽然其确切治疗PBC的作用尚未完全阐明,但临床研究已证实其对碱性磷酸酶(ALP)的降低效果。
(1)、在关键临床试验中,埃拉菲布拉诺显示出明显的生化改善作用。
(2)、与安慰剂相比,接受埃拉菲布拉诺治疗的PBC患者在ALP降低方面表现出明显优势。
(3)、治疗效果最早在治疗4周后即可观察到,并且能够持续维持至52周。
(4)、除了ALP改善外,埃拉菲布拉诺还对其他肝功能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1)、轻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级)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2)、但对于失代偿期肝硬化(如出现腹水、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患者,不推荐使用埃拉菲布拉诺。
(3)、中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B或C级)患者应考虑停药。
轻度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均无需调整剂量,包括未接受透析的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1)、埃拉菲布拉诺可能致胎儿危害,孕妇禁用。
(2)、用药前需确认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未怀孕,治疗期间及停药后3周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3)、哺乳期妇女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周内不应哺乳。
(1)、详细询问肌肉疼痛或肌病史。
(2)、确认有生育潜力女性的妊娠状态。
(3)、评估肝功能(ALT、AST、TB、ALP)。
(4)、了解合并用药情况,特别注意他汀类药物、胆汁酸结合树脂和利福平的使用。
(1)、埃拉菲布拉诺可能引起肌痛、肌病甚至横纹肌溶解,尤其在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合用时风险增加。
(2)、应定期评估肌肉症状,必要时检测肌酸磷酸激酶(CPK)。
(3)、出现新发或加重的肌肉症状时应中断治疗。
(1)、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肝功能(ALT、AST、TB、ALP)。
(2)、如出现肝功能恶化或肝炎临床症状(如黄疸、右上腹痛、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应中断治疗。
(3)、重启治疗后如肝功能再次恶化,应考虑永久停药。
埃拉菲布拉诺可能增加骨折风险,应按照现行标准监测和维护骨骼健康,尤其对已有骨质疏松风险的患者。
(1)、如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应永久停药。
(2)、轻中度过敏反应可中断治疗并对症处理,症状缓解后可考虑重新给药,但如过敏反应再次发生则需永久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