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贝替定(商品名YONDELIS®)是一种经美国FDA批准用于特定软组织肉瘤治疗的静脉注射用烷化剂药物。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其适应症及应用规范可系统归纳如下。
(1)、曲贝替定适用于治疗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脂肪肉瘤(liposarcoma)及平滑肌肉瘤(leiomyosarcoma)的成年患者。
(2)、这两种亚型均属于恶性软组织肉瘤,具有高度侵袭性特征。
(1)、药品说明书中特别强调,患者必须先前接受过含蒽环类药物(anthracycline)的治疗方案。
(2)、这意味着曲贝替定在当前临床实践中被定位为二线治疗选择,适用于对一线蒽环类化疗无效或治疗后复发的病例。
(1)、对于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胆红素水平>1.5-3倍正常值上限且AST/ALT<8倍正常值上限),需将曲贝替定剂量调整为0.9mg/m²。
(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伴任意AST/ALT升高)禁止使用曲贝替定。
明确禁止用于对曲贝替定活性成分存在已知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的患者。
(1)、标准剂量为1.5mg/m²体表面积。
(2)、通过中心静脉导管进行24小时持续静脉输注。
(3)、每21天(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4)、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曲贝替定每次给药前30分钟需静脉注射地塞米松20mg,这是预防特定不良反应的强制要求。
(1)、使用20mL无菌注射用水复溶冻干粉,最终浓度为0.05mg/mL。
(2)、需进一步用0.9%氯化钠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至500mL。
(3)、必须使用含0.2微米聚醚砜(PES)滤器的输液装置。
(4)、从复溶到完成输注需在30小时内完成。
(1)、可能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甚至败血症,需定期监测血常规。
(2)、当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mcL时应暂停给药。
(1)、存在横纹肌溶解风险,每次给药前必须检测肌酸磷酸激酶(CPK)水平。
(2)、当CPK>2.5倍正常值上限时需暂停用药。
曲贝替定治疗期间需定期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监测左心室功能,出现心功能异常时应永久停药。
(1)、孕妇禁用(可能导致胎儿损害)。
(2)、哺乳期女性需停止哺乳。
(3)、育龄期患者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女性至末次给药后2个月,男性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温馨提示:曲贝替定应避免联用强效CYP3A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等),否则可能显著增加曲贝替定血药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