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贝替定是是一种经美国FDA批准用于特定软组织肉瘤治疗的静脉注射用烷化剂药物。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它的用法用量如下文所述。
(1)、推荐剂量为1.5mg/m²体表面积,通过中心静脉导管进行24小时持续静脉输注。
(2)、给药周期为每21天(3周)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3)、必须使用含0.2微米聚醚砜(PES)滤器的输液装置,以降低病原体暴露风险。
(1)、曲贝替定给药前30分钟需静脉注射地塞米松20mg作为预处理。
(2)、曲贝替定复溶后药液需在30小时内完成输注,未使用部分必须废弃。
(3)、禁止与其他药物混合输注,需使用专用输液管路。
(1)、中度肝功能不全(胆红素>1.5-3倍ULN且AST/ALT<8倍ULN):剂量调整为0.9mg/m²。
(2)、维持24小时输注时间和3周给药周期。
(3)、严重肝功能不全(胆红素>3倍ULN伴任意AST/ALT升高):绝对禁忌使用曲贝替定。
(1)、轻中度肾功能不全(CLcr30-89mL/min)无需调整曲贝替定剂量。
(2)、严重肾功能不全(CLcr<30mL/min)尚无数据支持。
(1)、血小板<100,000/μL或中性粒细胞<1,500/μL。
(2)、CPK>2.5倍ULN或ALT/AST>2.5倍ULN 。
(3)、任何3-4级非血液学毒性。
(1)、需要延迟曲贝替定给药超过3周
(2)、肝功能恶化(基线正常者出现TBIL≥2倍ULN+ALT/AST≥3倍ULN)。
(3)、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或横纹肌溶解。
(4)、LVEF低于正常下限或3-4级心脏不良事件。
曲贝替定首次减量至1.2mg/m²,二次减量至1.0mg/m²。
曲贝替定首次减量至0.6mg/m²,二次减量至0.3mg/m²。
(1)、使用20mL无菌注射用水复溶1mg冻干粉,获得0.05mg/mL溶液。
(2)、曲贝替定复溶后需肉眼检查有无颗粒或变色,异常则废弃。
(3)、立即用500mL0.9%氯化钠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
温馨提示,曲贝替定必须通过中心静脉导管给药,外渗可能导致组织坏死,出现输注部位红肿、疼痛需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