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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25 17:07:11
正确的储存方式有利于保持药物有效性,能让药物在有效期内保持最佳疗效。
药品有效期为24个月。开封后建议在3个月内用完,超过期限可能影响药效。过期药物应及时处理,不可继续使用。
应在室温(15-30℃)下保存,避免高温和冷冻。夏季高温时建议放在阴凉处,不要放在汽车内或阳光直射处。
首次使用前需摇匀,使用后及时盖好保护帽。长期未使用时,建议每月检查一次压力是否正常。
声音嘶哑、口咽刺激最为常见。这些症状通常轻微,通过用药后立即漱口可有效预防,多数患者1-2周后逐渐适应。
长期高剂量使用可能导致肾上腺功能抑制。患者可能出现低钾血症,表现为肌无力或心律不齐。极少数会发生过敏反应,出现皮疹或呼吸困难。
参考资料: 日本药监局,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5月,https://www.info.pmda.go.jp/go/pack/2290802G1023_2_03/?view=frame&style=XML&lang=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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