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毒性
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是一种潜在的致命性疾病,可能发生在米托蒽醌治疗期间或终止治疗后数月至数年。 心脏毒性风险随着米托蒽醌累积剂量的增加而增加,无论是否存在心脏风险因素,都可能发生。
心血管疾病的存在或病史、纵隔/心包区域的放射治疗、以前使用其他蒽环类药物或蒽二酮的治疗或使用其他心脏毒性药物可能会增加这种风险。在癌症患者中,累积剂量高达140 mg/m2的患者出现症状性心力衰竭的风险估计为2.6%。
继发性白血病
对多发性硬化症(MS)患者和癌症患者使用米托蒽醌治疗会增加继发性急性髓系白血病的风险。
对米托蒽醌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除治疗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外,对于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500个细胞/mm3的患者,通常不应给予米托蒽醌治疗。为了监测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因为它可能会严重并导致感染,建议对所有接受米托蒽醌治疗的患者进行频繁的外周血细胞计数。
在开始使用米托蒽醌治疗之前,应通过病史、体检和心电图评估所有患者的心脏体征。以及使用适当的方法(如超声心动图、多门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MUGA)、MRI等)对左室射血分数(LVEF)进行基线定量评估。
针对多发性硬化患者:基线LVEF低于正常下限的MS患者不应使用米托蒽醌治疗。
如果高剂量(>14 mg/m2/天x 3天)米托蒽醌用于治疗白血病,将发生严重的骨髓抑制。因此,建议只有在这种疾病的化疗方面有经验的医生才可使用。
由于先前药物治疗而存在骨髓抑制的一般患者不应接受米托蒽醌治疗,除非认为此类治疗可能带来的益处确保不会有进一步骨髓抑制的风险。
1.本品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
2.对肺癌、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多发性骨髓瘤、肝癌、大肠癌、肾癌、前列腺癌、子宫内膜癌、睾丸肿瘤、卵巢癌和头颈部癌也有一定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