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绝经后晚期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推荐的剂量为10 mg,每日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处理严重和/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时,可能需要暂时减少给药剂量和/或中断本品治疗,如需要减少剂量,推荐剂量大约为之前给药剂量的一半,若仍需减量,应考虑每隔一日给药一次
表1 不良反应剂量调整
药物不良反应 | 严重程度a | 本品剂量调整b和处理建议 |
非感染性肺炎 | 1级无症状,只是临床或诊断上的观察发现;无需干预治疗 | 无需调整剂量。进行适当的监测。 |
2级有症状,需要药物干预治疗;日常活动受限 | 考虑中断治疗,排除感染并考虑皮质类固醇治疗直至症状缓解至≤1级。以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4周内没有恢复则终止治疗。 | |
3级有严重症状;日常活动受限;需要吸氧 | 中断治疗直至症状缓解至≤1级。排除感染并考虑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考虑以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再次治疗后又出现3级毒性,考虑终止治疗。 | |
4级出现危及生命的呼吸功能受损;需要紧急干预治疗(如气管切开术或插管) | 终止治疗,排除感染并考虑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 |
口腔炎 | 1级无症状或轻微症状,无需干预治疗 | 无需调整剂量。用不含酒精的水或盐水(0.9%)漱口,一天数次。 |
2级中度疼痛;不影响吞咽;需要进食改良后的食物 | 暂时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再次出现2级口腔炎,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以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采用局部止痛口腔治疗(如苯佐卡因、氨苯丁酯、盐酸丁卡因、薄荷脑或苯酚),酌情合用局部皮质类固醇(如曲安西龙口腔贴剂)。c | |
3级重度疼痛;吞咽受影响 | 暂时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以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采用局部止痛口腔治疗(如苯佐卡因、氨苯丁酯、盐酸丁卡因、薄荷脑或苯酚),酌情合用局部皮质类固醇(如曲安西龙口腔贴剂)。c | |
4级有危及生命的后果;需要紧急干预治疗 | 终止治疗,采用适当的医学治疗。 | |
其它非血液学毒性(代谢类事件除外) | 1级 | 如果毒性可以耐受,无需调整剂量。采用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
2级 | 如果毒性可以耐受,无需调整剂量。采用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如果毒性无法耐受,需暂时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再次发生2级事件,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以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 |
3级 | 暂时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采用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考虑以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再次发生3级事件,考虑终止治疗。 | |
4级 | 终止治疗,采用适当的医学治疗。 | |
代谢类事件(如高血糖症、血脂异常) | 1级 | 无需调整剂量。采用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
2级 | 无需调整剂量。采用适当的医学治疗并进行监测。 | |
3级 | 暂时中断治疗。以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采用适当的医学治疗并监测。 | |
4级 | 终止治疗,采用适当的医学治疗。 | |
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下降) | 1级(血小板计数范围在75,000/mm3-正常值下限) | 无需调整剂量。 |
2级(血小板计数范围在50,000-75,000/mm3) | 暂时中断给药,直至缓解至≤1级。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 |
3级(血小板计数范围在25,000-50,000/mm3) | 暂时中断给药,直至缓解至≤1级。以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 |
4级(血小板计数≤25,000/mm3) | ||
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计数下降) | 1级或2级(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正常值下限) | 无需调整剂量。 |
3级(中性粒细胞计数范围在5,00-1000/mm3) | 暂时中断给药,直至缓解至≤2级。以相同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 |
4级(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3) | 暂时中断给药,直至缓解至≤2级。以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 |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 | 3级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3,单次测量体温>38.3ºC或体温长时间≥38ºC超过1小时 | 暂时中断给药,直至缓解至≤2级。以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
4级有危及生命的后果;需要紧急干预治疗 | 终止治疗 | |
a严重程度分级:1级=轻微症状;2级=中度症状;3级=重度症状;4级=危及生命的症状分级基于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v.4.03b如果需要下调剂量,建议剂量是之前所给剂量的大约50%在处理口腔炎时避免使用含有过氧化氢、碘、百里香衍生物的产品,因为这些成份可能会使口腔溃疡恶化 |
肝功能受损会使依维莫司暴露量增加,按如下方式进行给药调整:
(1)轻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A级):推荐剂量为7.5mg/日;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将剂量降至5mg/日
(2)中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B级):推荐剂量是5mg/日;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将剂量降至2.5mg/日
(3)重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C级):如果预期的获益高于风险,可以采用2.5mg/日一次,但不得超过这一剂量。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的肝功能(Child-Pugh分级)状态发生变化,应调整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