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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重复注射应轮流选择左、右臀部肌肉
①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4周给药一次,共3个月,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一天开始,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生长激素(GH)和胰岛素生长因子-1/促生长因子C(IGF-1)的水平以及临床症状决定
②如果3个月后临床症状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仍旧GH>2.5μ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4周给药一次,如GH≤2.5μg/L,则继续使用20mg治疗,每4周给药一次
③如果使用20mg治疗3个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μ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mg,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
④持续使用本品而未改变剂量的患者,应每6个月评价GH和IGF-1。
⑤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①已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对于皮下注射善宁能够控制症状的患者,建议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0mg,每4周给药一次,应继续维持原有皮下注射善宁的有效剂量治疗至第一次注射本品后至少2周
②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宁治疗的患者: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①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可以降至10mg,每4周给药一次
②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可以增至30mg,每4周给药一次
③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可能加重数天,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宁,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个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浓度水平尤为重要
当皮下注射善宁治疗时,肾功能损害不会影响血奥曲肽的曲线下面积(AUC),因此本品的剂量不必调整
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宁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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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