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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5 mg/m2,每 21天静脉输注一次,直至疾病恶化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每次注射此药前30分钟静脉注射20mg地塞米松。
(1)以下情况需要永久停药:
①出现持续性不良反应。
②对于肝功能正常的患者,给药剂量为1.0mg/m2;对已有中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给药剂量为0.3mg/m2。
③严重肝功能异常:基线时肝功能正常的患者,在给药期间中,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的两倍,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是正常上限的三倍以上,碱性磷酸酶低于正常上限的两倍。
④有中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肝功能异常加重。
⑤毛细血管渗漏综合症。
⑥横纹肌溶解症。
⑦发生3级或4级心脏不良事件,心肌病或左室射血分数降至正常值下限以下的患者。
表1:不良反应的建议剂量调整
表2:推荐起始剂量和减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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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0年6月3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