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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西他滨

$drugs['manufacturersinfo']['name'].jpg 美国强生

可用于晚期骨髓增生性肿瘤,联合疗法中位生存21个月

  • 别名:
    注射用地西他滨、达珂、Dacogen、Decitab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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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剂型:
    注射剂
  • 规格:
    50mg
  • 有效期:
    24个月
  • 上市时间:
    2006年1月

1.用法用量

(1)本品治疗期间须进行全血和血小板计数以监测临床缓解和毒性,至少应保证在每个给药周期前进行监测,在开始治疗前还应检测肝脏生化和血清肌酐,必须在具有化疗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的监督下使用本品

(2)对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治疗,推荐两种给药方案:3天或5天给药方案,无论哪种方案,推荐至少治疗4个周期,但通常给予4个周期以上的治疗后才见疗效,如果患者能持续获益或表现出疾病稳定,即无明显的疾病进展,则可以持续用药

(3)4个治疗周期后,如果患者的血液学指标(如血小板计数、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未恢复至治疗前水平,或出现疾病进展(如外周原始细胞计数上升、骨髓原始细胞计数增加),认为患者未获得受益,应考虑其他替代疗法,通常不推荐预先使用预防恶心和呕吐的药物,但根据需求,可以给予预防治疗

①3天方案:

本品推荐剂量为15 mg/m2,连续静脉输注3小时以上,每8小时1次,连续3天(即每个治疗周期给药9次),根据患c.者的临床缓解和观察到的毒性,每6周重复1个周期,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45 mg/m2,每个治疗周期的总剂量不得超过135 mg/m2,如果遗漏一次给药,应尽快重新给予治疗

②5天方案:

本品推荐剂量为20 mg/m2,连续静脉输1小时以上,每天1次,连续5天(即每个治疗周期给药5次),根据患者的临床缓解和观察到的毒性,每4周重复1个周期,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20 mg/m2,每个治疗周期的总剂量不得超过100 mg/m2,如果遗漏一次给药,应尽快重新给予治疗,可以在门诊使用该用药方

2.剂量调整

(1)骨髓抑制和相关并发症的管理:

复治或初治的复治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均常见骨髓抑制及其相关的不良事件(血小板减少症、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骨髓抑制的并发症包括感染和出血,对于出现骨髓抑制和相关并发症的患者,按照如下所述进行剂量调整

①5天方案:

为了最优化患者获益,该用药方案不推荐降低剂量,按照如下所述延迟给药:

1)前3个周期的剂量调整:

a.第1个周期内,常见3级和4级血细胞减少,这不一定代表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疾病进展。
治疗前存在的血细胞减少可能在第3个周期之后才出现改善

b.前3个周期内,中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情况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L),为了最优化患者获益,应在标准治疗间隔期内尽一切尝试,以维持足量治疗,根据机构指南,可以同时预防性给予抗菌药物,直至粒细胞计数恢复至大于500/L,在此期间,医生应同时考虑早期给予生长因子的需要,以预防或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的感染

c.与之相似,中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情况下(血小板计数<25000/L),为了最优化患者获益,应在标准治疗间隔期内尽一切尝试,以维持足量治疗。
出血的情况下,同时给予血小板输注

2)3个周期之后的剂量调整:

如果出现下列至少可能与治疗相关的毒性事件,应延迟给药:

a.重度骨髓抑制相关的并发症(给予充分的抗感染治疗后感染未缓解,给予充分的治疗后出血未缓解)

b.骨髓抑制延长,定义为开始一个疗程的治疗后,在无疾病进展证据的情况下,骨髓细胞过少(≤5%集簇)长达6周或6周以上

c.如果恢复(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L,血小板计数>50000/L)需要8周以上,则患者应停止治疗,在第8周结束后的7天内进行疾病进展评估(通过骨髓穿刺评估)。
对于已经接受了至少6个周期治疗且持续获益的患者,在无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根据治疗医生的判断,可以延迟8周后给药

②3天方案:

1)前3个周期的剂量调整:

a.第1个周期内,常见3级和4级血细胞减少,这不一定代表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疾病进展,治疗前存在的血细胞减少可能在第3个周期之后才出现改善

b.前3个周期内,中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情况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L),为了最优化患者获益,应在标准治疗间隔期内尽一切尝试,以维持足量治疗,根据机构指南,可以同时预防性给予抗菌药物,直至粒细胞计数恢复至大于500/L,在此期间,医生应同时考虑早期给予生长因子的必要性,以预防或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患者的感染

与之相似,中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情况下(血小板计数<25000/L),为了最优化患者获益,应在标准治疗间隔期内尽一切尝试,以维持足量治疗。
出血的情况下,同时给予血小板输注

2)3个周期之后的剂量调整:

如果经过前1个周期的本品治疗,血液学恢复(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µL,血小板50000/µL)需要超过6周,且认为持续的血细胞减少与本品治疗相关,则下一周期的治疗应延迟,且剂量应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已经发生的剂量降低应在化疗期间维持,不可以再次升高剂量

a.恢复时间超过6周,但少于8周–本品给药可延迟2周,且重新开始治疗剂量减少到11 mg/m2,每8小时1次(33 mg/m2/天,99 mg/m2/周期)

b.恢复时间超过8周,但少于10周–本品给药应延迟2周以上,重新开始时剂量应减少到11 mg/m2,每8小时1次(33 mg/m2/天,99 mg/m2/周期),然后在后续周期中,根据临床情况予以维持

c.恢复时间超过10周–患者应停止治疗,在第10周结束后的7天内进行疾病进展评估(通过骨髓穿刺评估)。
然而,对于已经接受了至少6个周期治疗且持续获益的患者,在无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根据治疗医生的判断,可以延迟10周后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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