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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常性白癜风治疗剂与长波紫外线A(UVA,320–400nm)联合光化学疗法(PUVA)适用于治疗对其他疗法反应不佳的重度、难治性、致残性银屑病。在确诊明确并通过皮肤活检支持的前提下使用。
白色至类白色药片,10mg*100片/盒。
给药时机:甲氧沙林应在紫外线A(UVA)照射前1.5至2小时口服。给药方式:与低脂食物或牛奶一同服用。体重<30kg:10mg;体重30–50kg:20mg...【详情】
1.常见不良反应
恶心(约10%),可通过与牛奶/食物同服或分次服用减轻。
瘙痒、红斑反应,尤其在PUVA治疗后48小时内高峰。
其他包括头痛、失眠、抑郁、乏力、皮肤水肿、水疱、脱色或色素沉着等。
2.罕见但重要的不良反应
光毒性反应;
晶状体混浊(尤其无眼部防护时);
皮肤光老化、癌变风险增加。
1.服药前后注意
治疗前24小时内避免日晒;
服药后24小时内需戴防UVA太阳镜,避免任何形式光照(包括室内窗光)。
UVA照射期间必须佩戴全遮光护目镜。
2.特殊区域保护
男性生殖器、乳房及其他敏感区域应在初期照射中适当遮盖;
如皮肤已有红斑或水疱,需暂停照射或减量。
3.实验室与临床监测
治疗前应进行眼科检查及基本实验室检查;长期治疗者建议每年复查。
【孕妇】动物生殖研究尚未开展,尚不明确对胎儿有无影响。孕期妇女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
【哺乳期女性】尚不确定是否分泌入乳汁。为避免婴儿暴露,建议暂停哺乳或停药。
【具有生殖潜力者】建议在治疗期间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尚未明确对生育力或胚胎发育的潜在风险。
【儿童使用】尚未建立安全性与有效性。考虑长期治疗后可能带来的致癌及致白内障风险,应避免用于儿童。
【老年人使用】尚无充足研究证实老年人应对差异。但由于可能存在肝肾功能减退,应从低剂量起用,密切监测。
【肾功能损害】说明书中尚未明确。
【肝功能损害】肝脏为甲氧沙林主要代谢器官。肝功能不全者应谨慎使用,调整剂量并加强监测。
对补骨脂素类药物过敏者;
具有光敏性疾病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卟啉病、着色性干皮病等);
现患或既往有黑色素瘤者;
存在侵袭性鳞状细胞癌者;
无晶状体者(因视网膜损伤风险增加)。
与以下药物合用可增强光敏感性,需慎用或调整PUVA剂量:
煤焦油类、蒽林、灰黄霉素;
抗生素(四环素、氟喹诺酮、磺胺类);
精神药物(酚噻嗪类);
利尿剂(噻嗪类);
含染料或杀菌剂的产品(如玫瑰红、亚甲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