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常性白癜风治疗剂(Methoxsalen)化学名为9-甲氧基-7H-呋喃[3,2-g][1]苯并吡喃-7-酮,是一种光敏性物质,常与UVA(320-400nm)紫外线结合使用,以增强皮肤对UVA的敏感性,达到治疗目的。
寻常性白癜风治疗剂与长波紫外线A(UVA,320–400nm)联合光化学疗法(PUVA)适用于治疗对其他疗法反应不佳的重度、难治性、致残性银屑病。在确诊明确并通过皮肤活检支持的前提下使用。
给药时机:寻常性白癜风治疗剂应在紫外线A(UVA)照射前1.5至2小时口服。
给药方式:与低脂食物或牛奶一同服用。
剂量分级(按体重):
体重<30kg:10mg
体重30–50kg:20mg
体重51–65kg:30mg
体重66–80kg:40mg
体重81–90kg:50mg
体重91–115kg:60mg
体重>115kg:70mg
剂量确定:根据皮肤类型确定初始UVA剂量(J/cm²):
皮肤类型I(总是晒伤):0.5J/cm²
皮肤类型II(总是晒伤但可略微晒黑):1.0J/cm²
皮肤类型III(有时晒伤,总是晒黑):1.5J/cm²
皮肤类型IV(不晒伤,总是晒黑):2.0J/cm²
皮肤类型V(中等色素沉着):2.5J/cm²
皮肤类型VI(黑皮肤):3.0J/cm²
剂量调整:每次剂量增加量一般为0.5–1.5J/cm²,依据患者反应调整。
初始治疗:建议每周2–3次,治疗间隔至少48小时。
剂量调整:治疗第15次后可酌情增加药物剂量10mg。
维持治疗:皮损基本清除(95%)后进入维持治疗阶段,逐步降低频率至每2–3周一次或按需维持。
寻常性白癜风治疗剂适用于确诊为中重度、对常规治疗反应不佳的银屑病患者。使用需由熟悉PUVA疗法的皮肤科专业医师评估及监督。
对补骨脂素类药物过敏者;
具有光敏性疾病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卟啉病、着色性干皮病等);
现患或既往有黑色素瘤者;
存在侵袭性鳞状细胞癌者;
无晶状体者(因视网膜损伤风险增加)。
恶心(约10%),可通过与牛奶/食物同服或分次服用减轻。
瘙痒、红斑反应,尤其在PUVA治疗后48小时内高峰。
其他包括头痛、失眠、抑郁、乏力、皮肤水肿、水疱、脱色或色素沉着等。
光毒性反应;
晶状体混浊(尤其无眼部防护时);
皮肤光老化、癌变风险增加。
治疗前24小时内避免日晒;
服药后24小时内需戴防UVA太阳镜,避免任何形式光照(包括室内窗光)。
UVA照射期间必须佩戴全遮光护目镜。
男性生殖器、乳房及其他敏感区域应在初期照射中适当遮盖;
如皮肤已有红斑或水疱,需暂停照射或减量。
治疗前应进行眼科检查及基本实验室检查;长期治疗者建议每年复查。
PUVA疗法可显著改善重度银屑病患者的临床症状,减轻皮肤斑块、鳞屑和炎症,达到缓解期。但需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与以下药物合用可增强光敏感性,需慎用或调整PUVA剂量:
煤焦油类、蒽林、灰黄霉素;
抗生素(四环素、氟喹诺酮、磺胺类);
精神药物(酚噻嗪类);
利尿剂(噻嗪类);
含染料或杀菌剂的产品(如玫瑰红、亚甲蓝等)。
储存于25°C(77°F),允许在15°C–30°C范围内短暂波动。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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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15年10月20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1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