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伯多胺在妊娠、哺乳、育龄人群、肾功能不全及老年患者中具有特殊用药要求,需根据人群特征调整方案并加强监测。
(1)伊伯多胺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妊娠期禁用。
(2)动物研究显示可导致胚胎死亡及结构畸形。
(3)用药前须确认未妊娠,治疗期间及停药后4周内须严格避孕。
(4)若治疗期间妊娠,应立即停药并转诊至产科及生殖毒性专科。
(1)尚不清楚伊伯多胺是否分泌入人乳。
(2)动物研究显示其可分泌入大鼠乳汁。
(3)治疗期间及停药后4周内不建议哺乳。
(1)治疗前须获得两次阴性妊娠试验。
(2)治疗前4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4周内须采用两种有效避孕措施,或完全禁欲。
(3)治疗前4周每周检测妊娠,之后规律月经者每4周、不规律者每2周检测。
(4)治疗期间及停药后4周内不得捐献卵子。
(1)药物可能进入精液,须使用乳胶或合成避孕套。
(2)治疗期间及停药后4周内不得捐献精子。
(3)若配偶妊娠,应及时告知医疗人员。
治疗期间及停药后4周内不得献血。
(1)eGFR低于30mL/min/1.73m²且未透析者,减量至0.75mg每日一次。
(2)若因不良反应需进一步减量,可降至1mg隔日一次。
(3)eGFR高于30mL/min/1.73m²者无需调整剂量。
(4)接受间歇性血液透析者无需调整剂量。
(1)轻、中、重度肝功能损害者无需调整剂量。
(2)但仍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
(1)肾功能不全者应定期监测肾功能及血常规。
(2)出现感染、血栓或出血症状时须及时评估。
(1)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2)不推荐用于儿童。
(1)老年患者无需仅因年龄调整剂量。
(2)但高龄患者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可能增加,须加强监测。
(3)治疗期间应关注感染、血栓及血液学毒性。
(1)动物研究显示可能损害男女生育能力。
(2)男性生育影响在停药后可逆。
(3)有生育需求者应在治疗前咨询并评估。
与达雷妥尤单抗-透明质酸酶-fihj、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治疗(既往治疗必须包含蛋白酶体抑制剂以及免疫调节药物)的成人多发性骨髓瘤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