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施用齐德替尼前,必须完成以下基线评估: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心电图、血电解质(钾、镁、钙等)、脂肪酶及淀粉酶水平。此评估旨在建立个体化基线参考值,为后续安全性监测提供依据,预防潜在的心脏复极异常、肌肉损伤及胰腺毒性。
齐德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00mg,每日一次,口服,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片剂服用说明:应整片吞服,不得分割、咀嚼、压碎或溶解后服用。
若漏服时间距离常规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应尽快补服。
若漏服时间已达12小时或以上,则应跳过该次漏服剂量,按原计划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
呕吐处理:若服药后发生呕吐,不应补充服用额外剂量,应按时服用下一次计划剂量。
为管理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齐德替尼可采用阶梯式剂量下调策略。推荐的剂量递减阶梯如下所示:
首次剂量下调:每日一次,每次75mg。
第二次剂量下调:每日一次,每次50mg。
若患者无法耐受50mg每日一次的剂量,则应永久终止齐德替尼治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因不良反应进行剂量下调后,不建议后续重新上调剂量。
针对不同类型及严重程度的不良反应,具体的剂量调整措施(包括暂停给药、恢复给药及永久停用)及核心管理原则如下:
出现2级不可耐受或3级反应时,需暂停给药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后可按原剂量或下调后剂量给药;出现4级反应时须永久停药。
QTc达481-500ms(2级)时,暂停给药并纠正电解质紊乱或调整合并用药,恢复后可维持原剂量;QTc≥501ms或较基线增加>60ms(3级)时,需下调剂量后恢复给药;出现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严重心律失常(4级)时,须永久停药。
确诊或怀疑1级或2级ILD时,暂停给药至恢复至0级或基线,若在6周内恢复则按原剂量(1级)或下调后剂量(2级)恢复用药,若超过6周未恢复或复发性ILD,则永久停药;出现3级或4级ILD时,永久停药。
CPK>5倍ULN时,暂停给药至恢复至基线或≤2.5倍ULN,恢复后维持原剂量;CPK>10倍ULN或复发>5倍ULN时,恢复后应下调剂量。
出现3级实验室异常时,暂停给药至恢复至≤2级或基线,若14天内恢复则下调剂量后恢复,否则永久停药;出现4级异常时永久停药。一旦确诊为3级或4级胰腺炎,应永久停药。
对于不可耐受的2级、3级或4级不良反应,暂停给药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若在4周内恢复,2级或3级反应可按原剂量恢复,4级反应需下调剂量后恢复;若4周内未恢复,则永久停药。
适用于治疗经前期ROS1激酶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ROS1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该适应症基于肿瘤组织或血浆样本中经权威检测(如二代测序、聚合酶链反应或荧光原位杂交)确认的ROS1基因融合阳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