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visma为一次性鞘内给药的基因治疗制剂,仅限单次使用。给药前患者需完成全面评估,包括肝功能、凝血指标及抗AAV9抗体筛查,其用药需由专业医生进行操作,以免损伤自身健康。
本品仅限单次鞘内注射给药,不得重复给药。
既往接受过Zolgensma(静脉给药的onasemnogene abeparvovec-xioi)治疗的患者不得再次使用Itvisma。
仅可由具备腰椎穿刺经验的医疗专业人员(如神经科医师或介入放射科医师)操作。
给药前须确认患者处于整体临床稳定状态,包括无活动性感染、营养及水合状态良好、呼吸功能稳定。
活动性或近期感染患者应推迟给药,直至感染完全缓解。
给药前应完成疫苗接种评估,并建议进行RSV季节性预防。
给药前必须评估肝功能(AST、ALT、胆红素、白蛋白、PT、APTT、INR)、血常规及血肌酐,并检测抗AAV9抗体滴度。
推荐剂量:1.2×10¹⁴vectorgenomes(vg),单次给药。
糖皮质激素方案:
给药前24小时开始,口服泼尼松龙或等效糖皮质激素1mg/kg/日。给药后连续使用30天。
30天后:
若临床检查及肝功能(ALT、AST<2×ULN,胆红素正常)无异常,则在随后28天内逐步减量停药。
若肝功能异常持续存在,则继续维持1mg/kg/日,直至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再逐步减量(可延长>28天)。
禁止突然停用糖皮质激素。
若对上述剂量反应不足,应及时会诊消化科或肝病专科,必要时调整剂量、延长疗程或改用静脉激素。
无菌条件下操作。
冷藏解冻约4小时或室温解冻约1小时。
解冻后药液应为澄清至微浑浊、无色至浅白色、无可见颗粒。
禁止摇晃。
抽取3mL全量后立即使用,已抽取至注射器中的药液在2-8℃条件下最长可保存24小时(其中离冷时间≤5小时),逾期弃用。
禁止再次冷冻。
给药前通过腰穿抽取3mL脑脊液以预留注射空间。
经腰椎穿刺针1-2分钟内完成鞘内推注。
给药后建议头低位(Trendelenburg位)约15分钟,以促进药物分布。
按标准腰穿流程进行术后护理。
肝功能:给药后第1个月每周监测,激素减量期持续监测,随后每两周监测1个月。
血小板:给药后至少每周监测1个月,直至恢复基线水平。
Itvisma为腺相关病毒9型(AAV9)载体介导的基因治疗药物,适用于经基因检测确认存在SMN1基因突变的脊髓性肌萎缩症(Spinal Muscula rAtrophy,SMA)成人及≥2岁儿童患者。
本品通过鞘内给药方式提供功能性SMN1基因拷贝,以改善运动神经元功能并延缓疾病进展。